有纠纷、上法院、打官司,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意味着他们把获得公平公正的希望寄托在了法律上。也正因为如此,生效判决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任何人无权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或第三人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时,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正是在这样的认知下,人们对于某个案子二审或者终审“翻案”并不惊讶,尤其是某些冤假错案的推翻,更是大快人心。但昨日华商报报道的、发生在陕西神木县的“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却出具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事件,就让人有点看不懂了,特别是面对当事人的质疑,涉事法官给出了“电脑中病毒导致裁定出现错误”的解释,就更加令人困惑。
根据报道,案件是一起2014年就已经判决的经济纠纷,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今年才进入执行。其中,原告王先生保全的被告之一的房产将被拍卖。公告发布不久,案外人杨某声称自己在2012年购买了该房产,不过一直没有过户,提出执行异议。于是,神木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乔俐着手调查此案,并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杨某的执行异议。但过了十多天,原告王先生被乔法官要求交回裁定书,回家等结果。可没想到,去年12月26日,王先生突然又接到另一份裁定书,完全否定了之前的裁定内容,称法院支持杨某的执行异议,同时终止了房产拍卖。两份裁定书案号相同(陕0821执异242号),对于案件事实的阐述以及对于审查查明的阐述也完全相同,只有最后一段,“本院认为”的内容完全相反,第一份裁定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驳回案外人异议,第二份裁定是根据第二十八条支持案外人异议。对此,神木县法院该案合议法官雷晓妍表示,“电脑中毒了才会出现两份裁定,这很正常”。
说实话,现在电脑办公的普及率已经非常非常高了,当然,中过电脑病毒的人也是不胜枚举。但到底是什么神奇的病毒“天赋异禀”能够精确地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中,找到与此案相关的且与前一份判决书相反的法条,然后文通字顺地“发病”?要知道,我等凡人中过的病毒都只会抽风式地带来一堆乱码,或者不知疲倦地复制粘贴直到侵占完所有的空间,精明一些的也不过是窃取密码和隐私,从来没中过能替人“写文章”的。这不是病毒,这是人工智能啊……退一步讲,就算是中了智商堪比“阿尔法狗”的“病毒”,送达案件当事人的可是打印出来的纸质文本,难道法官不校对不检查吗?
2014年9月,新京报报道了石家庄出现“同一案号作出两份矛盾判决书”的新闻,但那是网上版本和纸质文书不同。后来石家庄中院也在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这一问题系主审法官史占群“工作疏忽”,错将与合议庭评议结果相反的“个人初步意见”当成“判决书”传上网。
如今,无论案件当事人还是围观群众,期待的都是神木县法院赶紧对电脑系统杀毒并安装可靠的防火墙,同时,更盼望有关人士能够本着“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认识,也对自己进行一次“全盘查杀”,然后干净利落地投入新的为人民服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