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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障消费者对“胶水牛排”知情权

http://www.newdu.com 2017/1/11 长沙晚报 何 勇 参加讨论

  加上一点乳白色“胶水”,揉搓后冷藏。再重新切下,一堆成本相对较低的牛肉边角料便摇身一变,成为肥瘦相间、口感细腻的“雪花牛排”。近日,这样一条微博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牛排似乎又成了一个不能吃的食物。食药监总局专家表示可以食用,这种“胶水”学名卡拉胶,本身是合法的添加剂,但购买牛排应看好配料表,且最好烹饪至全熟。(1月10日《春城晚报》)  

  从食品安全和法律角度说,所谓的“胶水牛肉”只不过是大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准确称呼是“重组肉”,本身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违反法律法规。“胶水牛排”使用的“胶水”并不是我们熟悉的在日常生活中用来粘东西的普通胶水,而是卡拉胶,是从海洋红藻、杉藻属等天然植物中提取的多糖的统称,属于一种食品添加剂,可以在食品中添加使用。而且,利用卡拉胶等食品添加剂加工的调理肉、“重组肉”,其实是为了更方便消费者加工食用,这是一项肉制品加工工艺,在国际上已有几十年历史。换句话说,“胶水牛排”并不等于劣质牛排、问题牛排。

  关键问题是,很多消费者在食用“胶水牛排”时,并不知道吃进肚子里的是“胶水牛排”,误以为是用生鲜牛肉制作的“原切牛排”。因为餐馆在向消费者供应牛排时,并没有明确说是“胶水牛排”,而非“原切牛排”。相反,很多商家往往有意无意地让消费者误把“胶水牛排”理解成是“原切牛排”,甚至直接以“原切牛排”的名义销售。商家的这种行为显然是在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甚至是欺诈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见,纵然“胶水牛排”本身并无害,也不违规,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切实保障消费者对“胶水牛排”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不能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究竟是“重组肉”的“胶水牛排”,还是生鲜肉的“原切牛排”,商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生产、销售“重组肉”和“胶水牛排”的基本底线之一。在这一点上,除了工商部门强化监管之外,还有必要在速冻调制食品、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重组肉”、“原切肉”的标注问题,做到有法可依。

Tags:应保障消费者对“胶水牛排”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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