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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交卖艺是民心所向

http://www.newdu.com 2017/2/22 东方网 吕可玫 参加讨论

  报载,2月19日下午,市民李先生在乘坐公交车时,就遇到一名年轻人在车上唱歌卖艺。虽然有乘客当场对年轻人的行为表达出不满和反感,但是,年轻人并没有就此收手。最后,有乘客因为难以忍受车内的噪音,被逼下车。“公交车司机估计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李先生说,音箱就放在司机驾驶座的后面,但是司机并没有制止年轻人唱歌卖艺。(见2月20日的《重庆晨报》)

  司机之所以没有对在在公交车卖艺的人进行制止,关键是没有相关规定,不好阻止。因为《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等规定中都没有揽胜禁止车内乞讨、卖艺行为。

  公交车是一个特定的公众场合,空间狭小,相对密闭,在车上卖艺,不仅造成噪声污染,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还容易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城市的文明形象,应该进行制止。因为一般的《文明乘车公约》都在倡导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高声喧哗,自觉抵制乞讨、卖艺、传销等不文明行为。问题是,解决这种难题,仅靠文明公约的倡导,不采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是难以制止的。也就是说,只靠乞讨者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实行他律。可喜的是,武汉市早就出台了《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卖艺,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处50~200元罚款。不仅武汉市如此,北京市也禁止在地铁上乞讨。而今,在公交车卖艺,实则上是为了乞讨,对这种行为可以借鉴武北京的做法,一律下达“禁令”,便有利于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营造良好的乘坐公共交通的环境,造福于民。

  众所周知,乘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首先必须要保证乘客的安全。有人在公交车上卖艺,会给公交运营带来不安全隐患,对这种卖艺行为理应说不。问题是,一旦下达了“禁令”,怎么执行到位呢?如果执行不到位,再好的法规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因而,交通执法部门要大力宣传法规,安装明显警示牌提醒乘客,并禁止卖艺者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执法人员要在各站台、线路上对卖艺者进行驱赶,如果卖艺者不听劝阻,应该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卖艺人员存在强行乞讨或以纠缠或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对这样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虽然卖艺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应该受到尊重,但任何权利是有边界的,不能干涉和骚扰他人,影响他人的出行安全,更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在公交车上卖艺,相反会造成这些现象,危害多多,难以民心。曾经武汉有媒体作个调查,在短短的1小时内,有关在地铁上禁止乞讨和卖艺的调查显示,76名网友中有57.7%的人表示赞同,只42.3%的人表示反对。近六成受访人员赞成武汉地铁内禁止卖艺乞讨。可见,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卖艺、乞讨,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值得期待。

Tags:禁止公交卖艺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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