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县一份禁止复婚者操办酒席的“红头文件”引发广泛关注。原本是值得点赞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细则狠抓作风之举,但偏偏有人“把好经念歪了”,导致奇葩“红头文件”再次出现。
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一事多办、一事多地办等情况也属违规操办酒席行为;普通民众春节期间与亲朋好友相聚也被举报为滥办酒席;老百姓婚丧以外的酒席一律禁止,普通村民为老人祝寿亦在禁止之列……种种规定,不仅针对党员、干部,普通群众也在约束之列,让人多有不解。由此及彼,此前一些地方以反“四风”名义,连女职工体检的正常福利也一并反掉,对困难群众的慰问也一并取消等矫枉过正行为,不禁让人细思其背后的逻辑。
这些规定表面上看是要狠抓作风建设,改善当地的党风民风,然而,这些“任性”“奇葩”的“红头文件”所折射出来的,恰恰是文件制定者本身需要改进的工作作风,实质上是“四风”在作祟。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不加推敲便推及普通群众,既不注重当地的民俗传统,也不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以“禁令”的方式来推进工作;有的领导干部“一人说了就算,一拍脑袋就定,一拍胸脯就办”,不进行调查研究,不讲究工作方法,盲目出台“规定”,群众自然不会买账。
群众利益,“一枝一叶总关情”。从严治党、转变作风、监督问责,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应当严之又严,但之于群众就当有所区别,即使理念先进,也应以引导鼓励为主,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发“禁令”。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民风民俗的改变,岂是一个简单的“禁”字了之?
“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那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毛泽东同志早在1934年题为《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报告中就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他表示对于群众的穿衣、吃饭、住房、柴米油盐、疾病卫生、婚姻,这些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应当注意解决。他还强调要注意工作方法,“一切工作,如果仅仅提出任务,而不注意实行时候的工作方法,不反对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法而采取实际的具体的工作方法,不抛弃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而采取耐心说服的工作方法,那么,什么任务也是不能实现的。”可见,不时时处处从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不以群众更能接受的工作方法推进工作,搞官僚主义那一套,什么时候都行不通。
还应看到,盲目下“禁令”、搞“一刀切”的行为背后,也反映某些领导干部不担当、怕担责的心理。在对主体责任强力问责压力之下,有的领导干部干起工作来缩手缩脚,生怕自己所辖之内出问题、被问责,极易催生不分青红皂白、宁可矫枉过正之举。这样满足于“程序到位”的做法,不仅不能赢得群众拥护,反而招致群众不满,是对中央抓作风建设初衷的曲解,也有损地方党委政府的威信。
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督促党员、干部自身忠诚干净担当,在思想上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实践中把握运用好群众工作方法,说到底,都是为了增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因此,抓作风建设,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向善向好,还得首先改掉自身的“四风”,多为群众着想,多谋务实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