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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权力搭售”绑架公共服务

http://www.newdu.com 2017/3/1 东方网 汪昌莲 参加讨论

  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办理居住登记卡,只要提供在北京的固定住所证明,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供近期的照片,就可以办理。但27日却有市民反映,北京丰台的一个派出所,要求办理居住卡,必须先购买指定品牌的摄像头。(2月28日央广网)

  在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卡,先要买指定的摄像头,类似于过去商家卖紧俏商品搭售滞销商品的做法,均属一种不正当行为;但是两者之间,具有本质区别。商家的搭售行为,是一种促销手段,因违反了公平交易,消费者可以予以抵制,拒绝购买商品。而在派出所办居住卡,搭售摄像头,属于典型的以权谋利,是在拿“权力搭售”,去绑架公共服务,而且办卡者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就办不了居住卡。

  按理说,市民办居住卡,只要符合政策,手续齐全,派出所就应该迅速办理。显然,北京丰台这个派出所,属于“雁过拔毛”式的创收行为;同时,也折射出其存在“重创收、轻服务”的错误观念。问题是,即便是派出所搭售摄像头,是出于“技术防范”的美好初衷,也令人难以信服。事实上,在家里装摄像头,虽然可以防范盗窃行为,但由此带来泄露隐私等安全隐患,更令人担忧。

  如今,便捷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条件,让个人隐私几乎无处遁形。比如,随着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的滥用,偷拍变成了一些人恣意侵犯公民权益的一种手段。基于此,有关法律规定,不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监视器、摄像头等设备。如此语境下,派出所在办理居住卡时,搭售摄像头,无疑是怂恿市民滥用摄像头,说轻点,是以权逐利;说重点,是见利忘义。

  换言之,办居住卡搭售摄像头,表明了公共管理和服务,被一些公权部门做成了“一锤子买卖”,损害了公众利益。究其原因,仍是权力垄断、权力自肥支配着一些公权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必须进行规避和治理。首先,应建立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将权力关进法律“笼子”,规避“权大于法”的行政乱作为。同时,公权部门应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少一些不规范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自选动作”。特别是,应自觉克服“重创收、轻服务”的偏执工作方式,简化办事手续,推进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把事情办快、办实、办好,才能够让群众满意。

Tags:莫拿“权力搭售”绑架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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