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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何以成“痞子”妈妈?

http://www.newdu.com 2017/3/1 红网 王学进 参加讨论

  河北武安市有位爱心妈妈叫李利娟,21年来,她陆续收养了104名遗孤,创建了福利院。在武安之外,人们赞誉她大爱无边,在武安,很大一部分人称她为“痞子”。因为“痞子”的名声在外,很多人视她的福利院为“禁区”,并流传很多故事,这些故事在当地淹没了她的好名声。(2月28日《新京报》)

  论名气,她与河南兰考的袁厉害有的一比,且遭遇也大同小异,毁誉参半。其中两人最为人诟病的是会“闹腾”、会来钱、敢向政府叫板、凡是涉及弃儿权益的事毫不退让,非常强势。袁厉害向政府提条件时,稍遇不从,便带着一群残疾孩子去办公室闹腾,甚至让孩子在办公室拉屎撒尿;李利娟为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2006年的一天,竟敢冲进正在开两会的武安宾馆,嚷着要见市长,还扬言,“市长不出来,任何人不能过去。”

  这大概就是袁厉害真正“厉害”之处,也是李利娟得名“痞子妈妈”的由来。

  但且慢,你在不屑地称其为“痞子妈妈”的时候,请想一想,她为什么要用“痞子”手段对付政府官员?是为自己争利吗?不是的,她是在为孩子的户口、求学、婚姻等切身利益维权。尽管方式不可取,但初衷良善,乃爱心使然。不排除一点,她包括袁厉害之所以采取极端手段为孩子维权,是因为此前她们采取温和的手段达不到目的,政府原先答应的条件一拖再拖,眼看落实无望,才不得已采取堵门、拦车等手段,要求见市长。要我说,这叫情有可原,很大部分原因是被某些不敢担责、办事敷衍的职能部门逼的。

  按常情常理判断,李利娟耗巨资收养一百多名身有残疾的弃儿,无论如何都是大爱,完全当得起爱心妈妈的美誉。她本来就是富婆,再加上二千多万的拆迁补偿,完全可以坐享其成,过上优哉游哉的好日子,其之所以以一副有病之身,承担起收养一百多弃儿的重任,图的是什么?是私利吗?告诉你,几年下来,她已经欠下了二百多万的债务。这是何苦来着。吃力不讨好,反落得一个“痞子”的坏名声。

  在为其抱屈的同时,我更想问一声当地政府官员:你们是怎么看待李利娟的善举的?同时也请那些骂她为“痞子”的乡亲和网友思考一个问题,即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收养孤儿、弃儿的责任?这是个社会问题,由公民个人承担收养孤儿、弃儿的责任合适吗?我认为不合适,这个责任应该由政府来承担,换句话说,政府不能把收养孤儿、弃婴的责任完全转嫁给公民个人,政府必须成为收养的主要责任人。

  1998年新修订的《收养法》将“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作为收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收养立法的重大进步。要达到这一目标,单靠公民个人如袁厉害、李利娟这样的城市平民办不到,必须由政府来承担此重任。因此,《收养法》修正案强化了国家公权力对收养关系的介入,将原契约式收养修改为登记制,强化了国家的监督职能。1999年5月民政部发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针对收养弃婴进行了特殊的程序性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立法收养问题。这标志着我国收养立法顺应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公权力介入收养的世界发展趋势,使弃婴收养的法律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

  单凭公民的爱心是无法完全支撑起保护弃婴的权利保障的,要使弃婴能像正常的儿童那样健康成长,还须借助公权力,由政府组织力量,投入资金,一方面多建设福利院和慈善机构,另一方面要责成法院或行政机关等公权力介入收养过程,从而实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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