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人大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立法,这一治本之举就一直牵动人心,4年多来,立法工作有哪些新进展?又会有哪些创新之举呢?显然人们对国家监察法充满了期待与想象。
就在傅莹回答记者提问后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来到了北京代表团参加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在发言中,王岐山对国家监察法的立法工作透露了更多的信息,也让我们对这部法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改革的成果将上升为法律。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在试点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积累了经验、丰富了成果,应当适时使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固化改革的成果。
其次,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最后,理念创新与手段创新。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将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留置作为一种调查手段,将在国家监察法中得到确立。
法的意义在于通过规范让人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愿腐、不想腐,法律是重要保障因素。相信国家监察法的立法将推动中国反腐倡廉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