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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障人士考试权应提供“合理便利”

http://www.newdu.com 2017/5/18 深圳特区报 和静钧 参加讨论

  问题的关键,越来越指向如何给残障人士提供一切合理便利,以适应越来越多的残障人士不断增长的发展需求。这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

  针对日前发生的“视障女生起诉教育部”事件,教育部考试中心5月16日回应称,2017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为视障人士提供盲文试卷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满足盲人考生参加这一考试的愿望。

  目前我国有近8000万残障人士,其中1260万为视力障碍者。残障人士,与其他各行各业的人士一样,都有发展自己、充实生活、追求美好的愿望,也都拥有平等的发展权和参与权。我国于2008年签署加入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并于同年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教育部为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出台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彰显对残障人士受教育权利的保障。

  从行为路径上看,我国在涉及残障人士教育权的工作上,采用“单考单招”的方式,通过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学院,以有别于普通考试的形式进行招生。一定意义上,这一制度弱化了残障人士参与考试和竞争的难度,让更多的残障人士得到了进一步深造。事实证明,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

  然而,“单考单招”制的局限也是一目了然的。“单考单招”制下,考生专业选择面窄小,进一步提升的通道缺乏。如针对视障人士的专业,几乎就是“按摩之外还是按摩专业”,无法适应不断增长的各类残障人士的发展需求。而随着基础教育以及涉及特殊教育的基础教育质量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残障人士希望通过与普通考生一样的通道,通过同一张试卷、同一套标准,获得同样的入读就学机会。因此,在“单考单招”制依然有必要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更多的便利措施,让越来越多的残障人士获得与普通考生平等的权利。

  因此,问题的关键,越来越指向如何给残障人士提供一切合理便利,以适应越来越多的残障人士不断增长的发展需求。这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是落实并保障残障人士权益的重点工作之一。

  以2014年湖南高考为例,视障人士李金生虽然争取到普通高考盲文试卷,却因没有享受到合理延长考试时间的便利,导致他“交白卷”。同样,“视障女起诉教育部”的主角,在2016年曾参加过相关考试,但都没有拿到适用于全盲人士的盲文卷。这些事实表明,相关部门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没有完全理解为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的真正含义。

  这次教育部表态,大学英语考试中已经就盲人考试作好相关便利措施,相信这不仅包括适合的盲文试卷,同时也包括与盲文阅读特征相符的合理延长考试时间。英国雅思某次考试,曾为一名重庆盲人考生延长了12小时的考试时间;而通过享受合理便利的自考生董丽娜,则成为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优秀播音员。保障残障人士权益,要实实在在做起。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Tags:保障残障人士考试权应提供“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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