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严肃问责的深入,问题干部遭“断崖式降级”不断出现。最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刘新齐被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早前,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降至科员。人民网2017年4月的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至少已有20位省部级以上官员被降级。
“断崖式降级”的干部往往涉及违纪或违规,但不构成违法犯罪,所以惩处是行政层面的,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曾经身居高位,因犯错连降N级,有关干部的心情肯定“不佳”,必然颜面扫地。但是,这绝不是当事人闹情绪、混日子的理由。当事人被降级就算完事了吗?降级干部在干什么?这些都值得关注。
必须指出,有关法规体现着“治病救人”的精神。《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都规定,降级处分时限是24个月,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说到底,相对于被“双开”——开除党籍与公职,被降级的干部仍有工作,很多人也还是党员。正因如此,有关干部要深刻反思自身的过犯,严格遵守党纪与规章,必须做好被新安排的工作。如果某些人不能端正思想,想不明白制度是在给其改错的机会,那将是错上加错。
对管理部门而言,不能觉得降了干部的级,事情就算了结,只要干部在行政队伍里一天,管理部门就要对其监督与负责,包括安排符合其级别的新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考核。在“带病”干部的使用上,更要审慎,对其以观后效。
深入贯彻政务公开、民主监督,被降级干部的去向与后续表现,也要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被降级者痛改前非、工作勤勉,会获得肯定乃至职级调整。倘若被降级者不思悔改、破罐破摔,理当予以进一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