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我国正式施行“限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9年过去了,“限塑令”几乎名存实亡。不仅刚出台时,骤减六七成使用量的情况不复存在,甚至让人感觉塑料袋的用量比以前更大。(6月12日央广网)
监管要限,消费者要方便,商家要赚钱,围绕着小小塑料袋,各个利益攸关方展开了激烈博弈。博弈的结果是,一项饱含着善意的公共政策——“限塑令”最终名存实亡。
这种局面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政策本身的缺陷:限制了消费者的使用却没有限制流通和生产;二则,塑料袋虽小,监管起来却十困难;三是消费者业已形成的消费习惯难以改变,塑料袋便宜,而环保袋等替代品价格高企。如此情景下,“限塑令”遭遇瓦解实属正常。
既然“限塑令”本身存在着缺陷,那么从保护环境出发,从保护碧水蓝天出发,“限塑令”完全有必要升级成为“禁塑令”。因为,在“限塑令”的语境里,看似消费者短期得到了方便,长期却是利益受损;而超市等商家赚得了金钱,实质却以伤害环境为代价;监管方亦在政策的瓦解中丧失了公信力。以此而言,没有谁是赢家,大家都是输家。
相对于“限塑令”,“禁塑令”对环境保护显得更加彻底。据统计,全球每年塑料总消费量4亿吨,而中国消费6000万吨以上,如果能够完全禁止不能自然降解的塑料袋的生产与使用,可以想见其带来的利好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就有人大代表提议将“限塑令”改为“禁塑令”,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塑料袋,改为生产使用可全降解的聚乳酸等食品袋。而在2015年,吉林实行全面禁塑,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违者将处以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
建设生态文明事关人民福祉,既然“限塑令”已经名存实亡,“禁塑令”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