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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虫咬伤查艾滋”缺的不只是沟通

http://www.newdu.com 2017/7/4 长江日报 罗志华 参加讨论

  女孩手指被蚊虫咬伤入院,医院对其做了包括梅毒、艾滋病在内的多项化验检查,各项检查费花了500余元。患儿家长致信市长信箱,质疑医院小病大治、滥检查。(7月3日《南充晚报》)

  蚊虫咬伤后,医院却要检查性病和艾滋病,确有小题大做之嫌,更何况患者只是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因此,这些检查引起家属的反感在所难免,闹到市长那里也不奇怪。

  对于一些敏感的检查,医生有责任向患者阐明检查的必要性,如此方能打消患者的顾虑,赢得他们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次事件中,医生不尊重患方的知情权,才是患方找市长告状的主要原因。医患之间沟通不畅,产生误会还算小事,还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但针对这起事件的反思不应局限于此,它还触及另外一些被患者广为关切的疑问:患者被蚊虫咬伤后,医院有必要做包括梅毒、艾滋病在内的多项检查吗?若有必要,界线又在哪?且是否只应医生说了算,患者能够参与决定吗?事实上,不少医疗纠纷正是因为某些检查引发患者的质疑或反感所致。譬如去年11月,咸阳市一位老人住院仅两天,医院就对他做了包含梅毒、艾滋病等在内的57项检查,一度引发社会的很大反响,人们开始反思,医生做检查,如何才能做到最合适?

  不可否认,感染性疾病筛查的确包括梅毒、艾滋病等项目,但这位小女孩是否需要做这种筛查呢?每项检查都有其适应症,医生应该通过严谨的病程分析阐明做检查的必要性。此外,医生还应该考虑患者的负担,对可做可不做的检查应尽量不做,而这位女孩的病因和诊断都很清楚,做这些检查的合理性难免会受到质疑。

  有时,医生选择做某项检查,除了治病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最常见的一个原因是医生进行自我保护。医生通过“拉网式”检查,以尽可能避免漏诊,同时留下凭证。这种检查当然并非为了治病,而是为自己推脱责任。可见医生不仅要与患者沟通,还要有对患者的体恤之心,更要有不求自保一心治病的担当精神。(广西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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