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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索红包”不能以酒后失言潦草收场

http://www.newdu.com 2017/8/8 红网 姜春康 参加讨论

  昨日,一则“不给生日红包和祝福就踢群?山西省政协一干部被曝行为不当”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该报道称,微信群聊天记录信息显示,疑似山西省政协办公厅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邢艳军在一公务员考试培训班里借生日之名,索要红包和祝福,并公开贴出收到的红包截图。(8月7日澎湃新闻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8月6日晚,邢艳军本人回应称,自己是酒后失言,犯了平时肯定不会犯的错误。同日,山西省政协官网发布消息称,山西省政协办公厅已安排纪检、人事部门与邢艳军谈话,要求立即退还微信红包,作出深刻检查。邢艳军本人按照组织要求,已向群友赔礼道歉,将微信红包退还群友,并已在所在党支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官员利用权力强行索要红包,不能以“酒后失言”简单收场,应该对其严肃追责。首先,公务员代表着当地政府形象,威逼学生要微信红包和身份格格不入,并严重违反“八项规定”。“没有祝福语的群员请抓紧退群,你不是我的队伍成员,更不是我的学生”以及“没脑子的赶紧退群,别让我生气”的语言和行为,已经触及了纪律底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只要涉案数额超过5000元或累计超过5000元,就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行贿罪。如果索要红包数额大甚至触犯了法律。

  其次,强行索要红包,既让所谓的“师生关系”变了味,又损伤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更会让权力蒙羞。如此“沦陷”如果仅仅以酒后失言处理,显然不能够安慰公众“受伤”的心灵。可惜的是,邢某出身贫寒,还曾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明星村官,曾获评2011—2015年山西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奖励,其行为和荣誉的巨大反差,值得思考,是其本身在当“双面人”?还是当地对这种事并不敏感?当前,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不乏一些干部利用微信做自己的小“事业”,却忘了自己的身份,像索要红包既让微信没了“威信”,更传播出不小的负能量,严重影响所在部门的公信力。

  再者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点,邢某作为公务员,酒后失言是小事,涉及到非法经商则是大事。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很显然,邢某公开参与的培训和讲课,实际正是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进行的营利活动,如此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既违反纪律,更在踩法律红线上。从这方面看,酒后失言索要了红包是一件事,作为国家干部的邢某利用权力牟利才是更大的事。要知道,中央三令五申“官员不得经商”,这和官大官小无关,谁违反了就应当追责。如果说前者退了红包可以了事,后者的涉嫌经商更值得当地纪委深入调查,并适时公布于众。只有这样,才能让该事件的负面效应得以“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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