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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男友”切莫逾越法律红线

http://www.newdu.com 2017/9/1 红网 楚一民 参加讨论

  “拉手1元/次、拥抱3元/次、接吻7元/次……”8月28日七夕节,北京三里屯出现一身着蜘蛛侠服饰的“共享男友”,路人扫码可与他互动,他身后的牌子上则“明码标价”。据网友爆料,这次“共享男友”的男主其实是一位男主播,并没有真的收钱,其目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感受一点关怀,烘托节日气氛。(8月31日东方网)

  在各种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的“共享经济”不断涌现的当下,借着“七夕节”由头,有网友弄出“共享男友”这样的“共享”新花样,或许并不让人太感意外,而如果上述所谓的“共享男友” ,当真像网友爆料的那样“并没有真的收钱,目的是希望大家都能感受一点关怀,烘托节日气氛”,那么作为一种现代年轻人的自娱自乐方式,即便其中确有某种“炒作”“蹭关注”之嫌,恐怕也是无伤大雅,无需苛责的。

  不过,考虑到“共享男友”的共享对象的特殊性——活生生的人本身,以及其提供的交易服务内容的特殊性——并非一般的物品的使用,而是“拥抱接吻”之类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接触,其中可能蕴含潜在的道德尤其是法律方面的越界风险,显然非常值得重视和警惕。

  很明显,一旦像“拉手1元/次、拥3元/次、接吻7元/次”这样“明码标价”的“共享男友”交易当真付诸施行,并且不断继续发展下去,进一步扩大交易、“服务”的范围,那么这一打着“共享”幌子的男友交易,不仅在道德伦理上可能存在明显的亵渎情感爱情的问题,而且在法律上,恐怕也将距离违法性质的“卖淫嫖娼”不太遥远。

  揆诸现实,这种对“共享男友”可能存在的逾越法律红线的担忧,显然并非毫无依据。如近年来网上盛行的各种“租人服务”,与上述“共享男(女)友”交易就显得十分雷同,没有什么根本区别,而据此前记者暗访发现,在一些网上“租人服务”平台接触的10位女性出租者中,有4位愿意高价格提供性交易的服务,要价在每天2000~3000元不等。

  借助“互联网+”,包括“共享经济”在内的各种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一般来看,当然都是大好事,但所有这些新生事物的适用范围,显然又不是绝对没有任何边界界限的,如社会公序良俗的边界、国家法律的边界。要知道,在现代文明社会,并不是任何事情都是可以任性“共享”的,如爱情、婚姻以及其背后的人的价值、人格尊严本身,就是只能“独享”,而不可“共享”。

Tags:“共享男友”切莫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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