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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的钱归谁”不能成模糊地带(图)

http://www.newdu.com 2017/9/2 东方网 王甄言 参加讨论

  今年3月底至4月初,《华商报》曾连续报道长期遭受继母家暴,渭南6岁男童鹏鹏一度生命垂危的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志愿者“煙兒”以受虐男童口吻发布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得到了大量打赏。如今,受虐男童鹏鹏在上海继续治疗。8月19日,有个爱心群的朋友问鹏鹏的母亲收到那篇文章的打赏没有?“煙兒”却拒绝交出打赏金。(8月31日《华商报》)

  “煙兒”之所以不愿交出打赏的钱,以最大的善意理解,也许真的已经“基本捐完了”,而以恶意来揣测,则是想拒为己有,毕竟超过7千人打赏,一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诱惑力还是挺大的。若是前一种情况,只需要公布捐款明细,以事实说服人,就不便苛责,只是让人感到困惑,既然是事关鹏鹏的事获得打赏,为何不捐给文章的“主人公”,而捐给别人呢?若是后一种情况,则是一件值得争议的事。

  假如是后一种情况,那么志愿者“煙兒”有什么理由拒绝交出打赏呢?显然,事关《呼唤鹏鹏》的文章所获打赏,本身是有争议的。至少有两种可能:一是读者有可能为文章打赏,或者说为作者替受害者呼吁的行为打赏,以资鼓励;二是读者为鹏鹏打赏,一方面有的读者善良,并感叹于鹏鹏的身世和命运,希望出一点力,好心打赏,另一方有的读者面误以为志愿者为鹏鹏公开求助网民,勇于参与打赏,不管是哪个方面的因素激发了读者打赏,都应该交给鹏鹏,可是志愿者“煙兒”却拒绝交出,贪心暴露了。

  造成这种局面,根源就在于类似的这种打赏到底归谁,至今是一个模糊地带。首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既没有法律法规界定打赏的性质,也没有给打赏分类,哪些打赏属于作者权益,哪些打赏属于爱心帮助,泾渭不明,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被人打“擦边球”。比如,志愿者“煙兒”以受虐男童鹏鹏的口吻发布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进入“煙兒”账户的打赏并没有标明属性,“煙兒”以作者权益“吃”掉,不能完全否认。所以,最终认定其收到的打赏是什么性质,只有让打赏的人站出来说话。

  这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至少要走两道程序,一则,列出给“煙兒”账户上打赏的名单及金额,并张榜公布,让网友来“对号入座”来认领;二则,网友找到自己的名字以后,核对打赏金额,并标注打赏属性;三则相关部门敦促“煙兒”根据网友的意见把有意捐给鹏鹏的打赏交出来。此题方能彻底解决。

  收拾了个案以后,还要网络平台的责任,即要对打赏分类,并明确标明打赏属性,以防文章作者权益与爱心打赏混为一谈,既产生权益纠纷,又伤害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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