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20只麻雀就要获刑了,这7个人一次就捕了277只!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对这起非法狩猎案件提起公诉。麻雀在生活中随处可见,然而,许多人不知道的是,麻雀已经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按照法律规定,猎杀20只以上即构成非法狩猎罪。(9月19日《新闻晨报》)
既然已经被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锒铛入狱也未可知。但是面对当事人的遭遇,也会有不同的声音传出,比如有人可能会觉得这几个人不过是抓了几百只麻雀,怎么就犯法了,甚至是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秉持这种观点的人,一方面说明他们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另一方面,也说明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还没有真正被大众广泛接受与认同。尤其是后一点,无疑是很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
从法律上来看,寻常可见的麻雀确实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和二级野生动物,但是在2000年的时候,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麻雀被列入其中,这也就意味着,麻雀已经成为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三有”动物。与此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捕猎麻雀的入刑标准是20只,而新闻中的当事人捕捉的麻雀数量为277只,所以他们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律上一点都不冤。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因为当时科学研究水平的滞后,生态保护意识薄弱,麻雀曾经和老鼠、蚊子等等被国家错误地列入了“四害”行列,由此给麻雀种群数量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安全隐患。同时再加上麻雀的生存习性就是聚集在人类活动场所的周围,给人以这种动物并不稀有,更无灭绝之忧,所以也不值得保护的错误印象。
实际上,如果我们真正留心观察一下,麻雀这种小型鸟类,在很多地方已经越来越难觅踪迹。这也是国家把其列入“三有动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的根本原因。捕猎麻雀被公诉,折射了法律层面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进步,但是要想让包括麻雀在内的野生动物得到真正的保护,关键还得依靠老百姓生态保护意识的提高。近年来从掏鸟窝获刑,到捉麻雀被公诉,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我们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向公众普及生态保护理念,倡导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