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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投票手岂能见利忘义?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东方网 杨玉龙 参加讨论

  “帮忙投一票。”不少市民在微信上收到过类似的拉票信息,都会不胜其烦。随着朋友圈投票活动“泛滥”,催生出了一个新职业——微信投票投手。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些投手们有兼职,有专职,每人拥有众多微信号,每天接单投票,月收入十分可观,最多每月能赚上万元。(10月15日《成都晚报》)

  朋友圈投票种类不胜枚举,且让人不烦其扰。媒体曾总结过拉票“四大真”,即:商家主导拉票大战、孩子变成营销工具、花钱买票自欺欺人、消费友情评选变味。的确如此,网络投票的火爆,商家是最初的发起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可以说,商家的变相营销、家长的虚荣攀比、人工刷票的轻松盈利,三者一同构建起网络拉票的“兴盛”局面。

  而投票“职业投手”的出现,是将作假和拉票与投票发挥到了极致。比如,有的微信投票APP,还分为需要关注公众号的和不需关注投票;一些商家背后还拥有庞大的投票投手队伍,他们提供投票任务给投手,然后从中提成。这样的投票形式已然背离了“投票”本质,对投手而言,就是一种见利忘义的行为。

  因为,无论是给什么样的作品和人投票,都应该出于本心,且公平公正,如此才能体现投票机制的价值。否则,无论是碍于脸面的一投了之,还是雇佣专业队伍,或者购买投票软件进行投票,这样的专业和非专业投票手,都是不负责任的。尤其是,靠此牟利发财者,更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准则,也是在利用科技手段“行恶”,并不足道。

  再者,网投不仅难言公平,更存在信息安全隐患。比如,出于信任朋友的心态投票,而为陌生人投票,打开陌生的投票页面,就有更大风险。如果碰上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资料的,若不假考虑一填完事,就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从而给自己的信息安全乃至财产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可见,充当网络投票投手,不能任性为之。

  同时,网络投票本质上是利用了人们的攀比心理。实际上,靠拉票得来的“名次”并不可靠。一则不能证明真实实力;二则若为孩子拉票,也会助长他们的依赖心理;三则也有违诚信精神,助长造假不良风气。更何况,即便靠拉票得来一时的光鲜成绩,若没有真本事,也终归是“光鲜”一时和“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沦为商家牟利的工具。

  总之,求点赞求投票,与商家刷单,乃至现实生活中的贿选拉票,都是用虚假的手段,使自己在或名或利上高人一筹。“刷单”刷走的是消费者的信任,求来的赞与票更不能证明自己的实力,贿选拉票终会把自己拉下马。急功急利、弄虚作假的终归结局只能是“悲剧”。因此,面对网络投票须谨慎为之,更不能为了当投票手而见利忘义。

Tags:朋友圈投票手岂能见利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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