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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临时工职责方能避免“领导担责”

http://www.newdu.com 2017/11/7 东方网 汪昌莲 参加讨论

  “临时工”出了问题怎么办?出了问题都推给“临时工”又该怎么办?近日,重庆沙坪坝区出台《整治“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明确规定,“临时工”出了问题,不仅本人要被问责,单位也要被追究相关责任。这一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以及临聘人员。(11月5日《新京报》)

  近年来,率先从网络上流传出来的临时工现象,几乎使众多甚至与执法无关的部门卷入其中: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抹牌赌博的也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甚至“替罪羊”,逃脱的是政府官员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或处罚,透支的却是政府的信用与权威。如此语境下,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定“临时工犯事,领导被追责”,强化了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事实上,临时工犯事,单位领导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行政部门的规章中,也有相关的规定。2016年3月17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其中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执勤执法过程中实施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不可否认,临时工、合同工等这个庞大的劳动群体,在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确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现今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制紧张的不利条件下,如果废除临时工用工制度,可能会导致人力资源匮乏。比如,城管、交通协管员等名义上的临时工,在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很多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可见,临时工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一支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然而,一些执法部门让临时工参与执法,引发了诸多矛盾和问题。

  因此,进一步厘清临时工职责,方能避免“领导担责”。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在聘用时严把“入口关”,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明确他们的职责范围,防止出现越权执法的现象。特别是,应从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着手,给临时工定义一个工作范畴,一个行为边界,一个“紧箍咒”,使临时工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力补充,而不是让临时工,去充当有关部门欺压百姓的“工具”,暴力执法之后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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