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历史悠久的酒文化,所谓“无酒不成席”,逢事都得喝一杯,似乎没有酒就话说不圆、事谈不拢。但,酒喝多了伤身,喝高了误事。
《酒谕》有言:“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党员干部酒后误事的案例并不鲜见,前些日子,在湖南永州市东安县就上演了一出“法官醉倒法庭”的荒唐剧。
畸形“酒桌文化”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公务禁酒难,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难。公务饮酒一般具有私密性,这决定了对其监督往往只能是事后,这就令不少官员存在侥幸心理;二是观念改变难。公务接待饮酒不同于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惩戒标准,在执行上有弹性,这也导致一些官员对此不够重视。一直以来,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不乏其人,鉴于变相违规手段的不断“升级”,“禁酒令”也需随之升级、补上漏洞。对此,广州做出了示范,值得借鉴学习。
善政最需执行力,禁酒还须严监督。各级纪检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饮酒行为。从完善制度层面规范权力运行,把好财政预算审批与经费使用审计关,将每一笔账目查细查实,消除吃喝办事的寻租空间,引导广大干部从“不敢喝”向“不能喝”“不想喝”转变,让公务活动清清爽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