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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救护车办公”也是权力寻租

http://www.newdu.com 2017/11/29 红网 姜春康 参加讨论

  近日,网上一篇“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昨日,陕西岐山县卫计局称,该院长没有将车开回家,是开到局里办公,而宝鸡市卫计局表示,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11月28日 央广网)

  救护车用来执行急救任务、救死扶伤任务,必须专车专用,并且要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120调派指令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出车,及时准确完成急救任务。按照规定,救护车不执行任务时,也应停放于固定值班地点。很显然,卫生院院长即使没有将车开回家,而是“开救护车办公”,也是擅自使用专车,也是一种权力寻租。

  救护车并非一般用车,其既承担负着公共职责,更维系着百姓生命安危。尤其对于乡镇来说,救护车从数量上本来就不占优势,如果被另作他用,就意味着百姓如果急用车,很有可能被耽误,这样就不仅是车被使用的问题,而是浪费救命时间的问题了。救护车主要用于日常急救、抢救重伤病员、突发事件急救救援等任务,被挪用显然不符合规定。而让人不解的是,岐山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竟然称,救护车的用途有两种,一是担负医疗急救任务,二是医院行政办公用途。这样的“奇葩”说法,既是“狡辩”,更暴露出当地在救护车管理上的乱象。因为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对救护车的使用根本就没有“行政办公用途”的说法。如果是为了“保护”院长的托词也就罢了,但如果真是照着这样的想法执行,那真是严重的误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地一直以来对救护车使用管理上的“跑偏”。

  救护车公车私用,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也是一种权力寻租。目前,这种现象还不少。如南京中医药大学50周年校庆迎来了坐救护车来的医院领导;重庆某医院的救护车变成了接送医护人员上下班的“通勤车”;河南信阳的救护车送新生上学;河南确山县某镇卫生院一患者病情危重急需转院却找不到救护车,原来该院救护车成了院领导上下班的“专车”;而一辆贴有“武汉中原医院”标识的救护车停在一处红绿灯路口时,他意外发现车内并无病人,而是堆满蔬菜和一些生活物资……每辆被挪用的救护车,都被动成了漠视生命的“工具”,此类现象理应都被严厉查处。

  救护车不“在岗”,势必会耽误急救。值得欣慰的是,岐山县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舆情发生后,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此展开调查。同时,宝鸡市卫计局基层卫生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卫生院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将其作为行政办公使用。我们也期待着,该事件能给公众一个圆满答复,这样的“亡羊补牢”很有必要。只有从深层管理上严格把关,对违规者严厉惩处,才能保证救护车专车专用的属性,也才能确保病人不因车被挪用而耽误救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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