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办公”不是挪用救护车的借口

http://www.newdu.com 2017/11/29 北京晨报 钱夙伟 参加讨论

  “挪用”救护车,并非只是一般“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权力自肥,而是性质恶劣的违规,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也凸现出医德的低劣。至于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当自己的座驾,是已经成为“惯例”,还是仅此一回,现在不得而知,但显然已经干扰了院前急救的正常运行。

  近日,网上一篇“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基层卫生院的救护车能另作他用吗?11月27日,岐山县卫计局称,该院院长没有将车开回家,而是开到局里办公,而宝鸡市卫计局表示,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11月28日《华商报》)

  在岐山县卫计局看来,卫生院院长不是将救护车开回家,而是开到局里办公,就一点问题也没有。据岐山县卫计局称,救护车的用途有两种:一、担负医疗急救任务,二、医院行政办公用途。“如果救护车在处于行政办公用途时,卫生院有救护任务,卫计局会调遣最近卫生院的救护车过来帮忙。”

  然而对此宝鸡市卫计局已经明确表示,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其实,岐山县卫计局乃至枣林卫生院院长既然从事医疗工作,当然懂得救护车被“挪用”是什么性质。现在医疗资源普遍紧缺,尤其是乡镇120急救需求不断攀升的现状之下,救护车“挪用”,或以许多患者的救助受到影响为代价。

  岐山县卫计局声称,“卫计局会调遣最近卫生院的救护车过来帮忙”,这显然是对生命至上的漠视。其一,“行政办公用途”有比救护用途更重要吗?其二,即使是从最近卫生院调遣,且不说路途更远,还要一个联系调遣的过程,肯定比出动本院的救护车多耗时,何况,当最近卫生院的救护车也正在担负急救任务时,又从哪里调遣?

  显然,“挪用”救护车,并非只是一般“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权力自肥,而是性质恶劣的违规,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也凸现出医德的低劣。至于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当自己的座驾,是已经成为“惯例”,还是仅此一回,现在不得而知,但显然已经干扰了院前急救的正常运行。

  救护车“挪用”的处理本来就有法可依。2014年2月1日,国家卫计委试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因此,对于救护车“开到局里办公”,应依法追究,不能任由当事方自说自话。

Tags:“办公”不是挪用救护车的借口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