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办理的首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反而让忻州环保和公安等部门站到了风口浪尖。据中新社消息,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日前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最终确认工人王某伟为夜间取暖。因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王某伟被忻府区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笔者特意查了一下忻州近期的气温情况,整个11月份大部分时间的最低气温都在零度以下,而下半月最低温度更是一直在零下五度以下。这样的温度,即使待在室内也必须有暖气,或者空调,再不济也得有个取暖器……,不过,这些对于工地的民工来说无疑只能是一种奢望,他们选择了烧煤取暖,由此而被“严肃查处”。
初冬的忻州,空气质量不太好,据说是在山西的地级市里都属于倒数的,当地居民也颇多怨言,政府的压力也可想而知。但,拿几个烤火取暖的民工当做替罪羊,痛下杀手,实在不怎么厚道。马路上大量的汽车尾气,工地上的漫天扬尘,工厂里的滚滚浓烟……,哪一项不比燃煤取火来得严重?唯独拿烤火的民工开刀,要么是“柿子捡软的捏”,要么就是把农民工当外人,缺少城市应有的温度。
仅仅这一点已经足够让我们心塞了,但更让我们觉得无法理解的的忻州有关部门事后的回应。
一个回应是,拘留涉事民工处理决定是多个部门“开会决定的”。民工烤个火,就被拘留5日,于情不通,于法无据,而几个部门开个会就能“决定”了,这哪里还有了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
另一个回应是,拘留的原因是查处污染时“说好话不听,教育不听”。言外之意,谁不听话就可以弄谁,看不惯谁就可以治谁,公权力在某些人手上完全成了玩物,成了为所欲为的工具,“法”岂不是成为了一种摆设?
如果说几个民工烤火取暖被拘,只是缺少了人文关怀,只是被歧视,这样“欺软怕硬”的执法也只不过让我们齿冷,而两个透露出执法者心态的回应,则更让我们觉得脊背发凉,甚至一直寒到了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