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规定》要求,独生子女在照顾因病住院治疗且年满60岁的父母时,可以凭借独生子女证及父母住院治疗的单据等材料,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然而记者走访调查发现,8成受访者并不知道有此假。多数人不清楚“独生子女护理假”。(12月10日《工人日报》)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一项针对“421”家庭而专门设计的一项立足现实且充满人性化关怀的职工福利,相关规定在许多省份和地区也已经相继出台,并曾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但时至今日,尤其是从记者的实际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其实际效果似乎仍然显得有些过于“冷淡”。这说明,这项福利至今还“看起来很美”地漂浮在上面,而根本没有深入到用人单位尤其是广大职工的心中。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虎头蛇尾”现象。当然,这也就难怪人们当初会产生怀疑,看起来很美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别真的成了“空头假期”。
事实上,人们对此所持的怀疑其实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在现实语境下,要想“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够真正落在实处,而不至于“虎头蛇尾”地沦落为只可远观、不可享受的“空头假期”,确实还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尤其是用人单位,在政策宣传、执行监督,以及具体落实上多下一番功夫。
首先,一项好的政策必须依靠更好的执行才能够真正落在实处并发挥出应有效力。拿“独生子女护理假”这项福利制度来说,8成受访者至今不了解这项假期,已经足够说明我们虽然在政策的设计与制订过程上下足了功夫,但却在宣传与落实这一重要环节上没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出现了“虎头蛇尾”。而且,延伸来讲,这种政策执行与落实上的“虎头蛇尾”现象其实也并不少见。据此前人社部一项调查显示,目前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这便是一个十分鲜明的佐证。
其次,政策的执行过程须要强有力的监督来作为保障。既然是一项制度,那么,其便理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约束。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论是职工带薪年假,还是“独生子女护理假”,都是必须执行的福利政策,而不是可以似有若无地随意模糊对待的软规定。
再次,用人单位要解放思想,在政策执行与落实上表现出足够的积极性来。职工带薪年假落实率仅50%,8成受访者至今不知道有“独生子女护理假”,除却政策宣传与落实监督上的原因以外,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用人单位基于对自身利益的种种考虑而采取了不积极、不主动、不理解,甚至靠内部管理规定来制造政策“冲突”等手段,规避、侵占甚至剥夺职工休假权利。
总之,唯有在政策的制订与宣传、执行过程监督以及具体落实上下一番足够的功夫,职工带薪年休假、“独生子女护理假”等福利政策才不至于最终沦落为“空头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