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传统村落正在大量消失。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发展旅游来保护传统村落,取得较好效果,但实践中也存在传统村落“变味”的尴尬。比如,在搞旅游开发时出现了拆古建新、拆真建假以及过多外迁村民等错误做法。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既要积极发展旅游,又要防止过度商业开发,以科学有效地保护传统村落。
保护历史文化价值就是保护传统村落的未来。历史文化价值是传统村落的根基,也是传统村落的未来。保护传统村落,重在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有学者认为,保护传统村落比保护文物还要困难。这是因为,传统村落保护不仅涉及建筑、文化、经济、社会、观念等方方面面,而且需要进行活态保护。正如《马丘比丘宣言》所强调的,古村文化保护是为了使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和谐适应的建设过程,而不仅是修缮物质载体的过程。因此,通过发展旅游来保护传统村落,需要让历史遗存与现实生活共融,让村落景观与人文内涵共生,让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共鸣。只有这样,才能赋予传统村落以新的生机活力,让传统村落融入现代文明的风景。目前,一些地方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够科学合理,如过度进行旅游开发、滥用传统资源等。这种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文化效益关系取舍失当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和反思。
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是一条特殊现代化路径。习近平同志指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如果其他条件相差不大,人们更愿意到拥有绿水青山的地方旅游、工作和生活。传统村落大多位于偏远贫困地区,但保护传统村落并不是让它一直停留在贫穷落后的状态。单纯保护走不出可持续发展之路,消极保护更是难以实现发展。今天,发展旅游已成为保护传统村落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传统村落现代化的一条特殊路径。传统村落适度进行旅游开发,既可以增加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收入,使其有更多财力进行道路、电力、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又可以使年久失修的传统建筑得到修缮和维护,使传统习俗和传统手工业得到振兴;既能向游客展示和传播其价值,又能避免村落空心化,从而守护其文化、延续其活力,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保护传统村落应重视村民这一主体。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不仅涉及建筑的改造、修缮和利用,而且涉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大量资金。地方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中起主导作用,适度、可持续的旅游开发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科学规划和有效引导。同时,应动员社会力量与民间资本积极投入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强调的是,在传统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中,村民是重要主体,应享有相应的话语权、自治权和经营权。地方政府应切实改变自上而下、一刀切的做法,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努力回应村民诉求,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与村民一起探讨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法,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传统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既有利于文化传承、又能增进民生福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