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日前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对校园欺凌做出严格规定,欺凌与打闹嬉戏将严格区分。
过去我们很容易轻看青少年之间的欺凌事件,致使欺凌与打闹嬉戏不分。如果没有家长投诉,学校一般对欺凌事件进行教育警告处理,手段不强硬。甚至很多大人认为,欺凌问题是一个“成长的烦恼”,反映了成人世界对孩子们的关照根本不够。很多学生欺凌手段,其实十分恶劣,并且带有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不容忽视。
对学生欺凌的概念界定,使得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时,变得有章可循,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理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保护,不代表没有法治化的治理办法。从法治的角度界定校园欺凌,就是一个前提。政府部门通过调用法律资源,将这类问题纳入法治化的治理轨道,体现了思维创新。
这一治理方案的实施,归根结底依靠社会共治,通过把学生欺凌问题放在一个显著突出、急需解决的位置,通过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参与,不光学校要定期专题教育,对家长也要培训。学校管理这一块,也是有了硬性要求,校园内发生这类事件,校方将按照规范的方案处理,不能随意。
近年来,许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都体现了共治。比如老赖的问题上,此前司法机关判决的案件面临执行难,通过老赖信息共享,政府与社会联动,老赖时时处处被监督、约束,司法惩戒转化为社会惩戒,有效打击了老赖问题。社会共治是趋势,许多难题可以迎刃而解,当然前提是我们对相应的社会问题能够形成足够共识,能够共同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