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大家普遍感受到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处罚权限和力度较之以前有很大提升,环保法再也不是“无牙的老虎”。
新环保法加大了对企业的惩治力度,重典处罚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再加上近年各地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派驻各地的环保督察组,地方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相信都感受到了环保法律的效用。因为离绿水青山越来越近,老百姓对大力度的督察拍手叫好。各地贯彻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显著增强。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5%,同比增长2.6个百分点。
但也应该看到,个别地区的环保执法队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对企业关停“一刀切”的现象。环境污染问题,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根源和传导十分顽固。如何建设常态化、高效率的环保监管机制,是摆在环保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过去部分地区长期“轻环保、重发展”的思路,使得日常监管懒政怠政,而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治国方略的背景下,依然没有摆正“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一管就灵、一放就乱的环保监管,演化为类似“一刀切”这样的简单化管理思维,急功近利、“运动式监管”。
我们编制修订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让那些违法排污企业对法律心生敬畏。如果个别地方坐等中央环保督察来改变当地生态环境,或者寄希望于“一刀切”式的治污手腕,都不符合法律制定的初衷,也会扭曲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
环保法不仅是一只有牙的老虎,也是一只有制度约束的老虎。环保法的权威性与“环保执法权”的威慑性要科学配合,将法与权分开,环保法的“牙齿”长在法上而非权上。另外,通过科学的配合运用,将那些守法、注重绿色的良心企业筛选出来,并给予适当鼓励,唯此才能形成良性的约束激励效果,使环保法有权威,对环保执法权有信任。
还需强调的是,应警惕环保走向另一极端。笔者近来不时听到“环保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等类似环保政治正确的声音,甚至环保至上、环保原教旨主义。正在成长中的中国环保,被忽视和边缘化的“棒杀”和环保原教旨主义的“捧杀”都要不得。(作者是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博士生、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