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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监探亲善莫大焉

http://www.newdu.com 2018/3/3 北京晨报 许昔龙 参加讨论

  近日,借国家司法行政改革之春风,强调监狱工作要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并将离监探亲作为治本安全观的有益实践。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期间,全国将有300所左右监狱的大约1300名罪犯获准离监,回家与亲人团聚。

  《监狱法》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司法部还特地颁布《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对离监探亲做出了可具操作性的详细规定,但出于担心安全风险大等原因,这项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直到近期,司法部在调研后要求逐步推开罪犯离监探亲工作。

  大凡犯罪的人,往往会有负疚感,认为自己的过错给家人带来了痛苦与麻烦,更担心以后社会不接纳他,身边的人会戴着有色眼镜看他,会情不自禁地给自己贴上罪恶的标签,心理上会有深深的烙印。其实,所有的人都有其贪婪的一面、都有犯罪的一面,监狱外面的人,虽然他没有被判刑,但也不等于是没有罪恶的动机、罪恶的行为,犯罪后在监狱服刑的人,通过教育改造,也会彻底醒悟,不再违法。通过离监探亲活动,在中国传统的节日里能与最亲近的人团聚,会让服刑人员更深刻地体会到自由是多么的宝贵,亲情是多么的重要,更能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原来他也可享受与常人一样的爱,进一步激发其内心的善,同时对监狱管理部门也会升起感恩之心,使之回归监狱之后,会更好地接受狱政管理,更好地改造自己,将来刑满释放回归社会时,也能做到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

  离监探亲的正面作用不可忽视,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有益探索后,能进一步放开离监探亲的范围、次数及可探亲的对象,让这一大善举惠及更多的服刑人员。

  (作者为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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