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三八”国际妇女节在时间点上都与全国两会高度重合。所以,在每年全国两会上的此日,妇女权益现状和妇女权益保护都会成为热门话题。今年也一样,无论代表委员们有多忙,相信大家都会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问一问“女同胞们还好吗”?
妇女权益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从《联合国宪章》到《世界人权宣言》都明确了男女平权和非性别歧视。对中国来讲,真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事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妇女权益保护与新中国的法治史紧密相连。
1950年4月13日,新中国颁布第一部法律——婚姻法。现在看来,与其说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倒不如说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妇女权益保护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日益完善。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一部在我国妇女权益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自此,司法机关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干预别人的“家务事”,受害妇女也不再是投诉无门。
与此同时,妇女的政治地位也在大幅提升。有媒体做了统计,党的十九大,有代表2287名,其中女代表551名,占全体代表总数的24.09%,较党的十八大女代表所占比例增加了1.14个百分点。本届全国人大2980名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742名,占代表总数的24.9%,比十二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总数增加了43名,创造了历史新高。全国政协本届2158名委员中,女性委员440名,较全国政协十二届女委员所占比例增加了2.55个百分点,同样是创历史最高点。
毫无疑问,依法有效保护妇女权益,不断提升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国家发展的整体大趋势。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对妇女权益保护已经足够了而无须继续加强了呢?非也。事实上,妇女权益保护与新时代的要求,特别是面对社会基本矛盾变化后人民的新期待,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以创造更加公平、更加充分的就业环境。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同时,性骚扰问题依然突出,各种隐形性别歧视大有抬头之势。
总之,倡导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并不像一些人以为已经做过头儿了,而是还须上下齐努力。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愿代表委员们借此契机,理直气壮地为更好维护妇女权益鼓与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