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警方就《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征集意见。记者注意到,通告中拟规定,市民遛狗时绳长不得超过1.5米,引发争议。6日,济南市公安局养犬办一名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遛狗绳长数据,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是“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一旦发生纠纷,束犬绳的长度是否符合规定,将成为警方裁决时的判断依据。(3月7日《新京报》)
既然是一个城市的养犬管理规范性文件,必然会涉及到居民养犬方方面面的内容。而对于诸如养犬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概括性规定,我们并没有感到陌生,但是对于遛狗时绳长不能超过1.5米的规定,却引发各方广泛关注,其中不乏质疑和争议的声音。因为很多人觉得,遛狗绳长度不能超过1.5米是否有科学依据;再者,公安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是不是真的会带着尺子去一条条的测量。
质疑归质疑,争议归争议,遛狗绳不能超过1.5米的规定,还是具有诸多现实意义的,而公安部门管好“一根遛狗绳”的背后,体现出来的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精细化倾向,这同样是值得肯定的。济南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济南市公安局受理涉养犬投诉8431件,居各类举报投诉前列。其中遛犬不拴绳问题,为2064件,占全部犬类投诉的24.5%。
而公安部门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管理规定意味着,今后遛狗不但要拴绳,绳子的长度还不能太长,不能超过1.5米的硬标准。尽管在现实执法中,执法人员不可能拿着尺子去量每一个人手中的遛狗绳,但是正如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所表示的那样,一旦养犬者在遛狗过程中,因为扰民发生纠纷,其束狗绳是否达到规定长度,将成为警方裁决时的判断依据。相应的,一旦因为遛狗时对他人造成惊吓或咬伤他人,而导致双方闹上法庭,那么法院也同样会基于这样的规定而做出法律判决。
这实际上就会倒逼养狗者自觉遵守公安部门的规定,主动把遛狗绳的长度限制在1.5米之内,从而对文明养犬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有人可能会说,公安部门管养狗也就罢了,连遛狗绳的长度也规定好,是不是有点管得太宽,也太细了。在社会治理领域,管得宽可以避免存在漏洞;管的细则是为了让标准明确,让界限清楚,让公众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时候,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这恰恰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体现,有利于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有利于社会的正常和良性运转。
还是以一根遛狗绳为例,既然1.5米的长度是经过实验和测量得出的“安全距离”,那为什么不把它作为强制性标准,要求养狗人来执行呢?这样既有利于维护非养狗者的利益,避免被骚扰、惊吓和伤害,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养犬者惹上麻烦,完全是双赢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