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http://www.newdu.com 2018/3/21 南方日报 王庆峰 参加讨论

  近日,最高法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法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

  执行难,长期以来是困扰法院的“老大难”。当事人拿着胜诉判决,却无法实现判决所认定的权利,被称作法律给当事人打了“白条”。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几年来成效显著,不仅与公安、工商、银行等10多个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而且还把老赖列入黑名单,限制他们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消费,但在现实中,拒不履责的被申请执行人仍然客观存在。其中,有些被执行群体确实不具偿还能力,但也有这样一群“老赖”,住豪宅、开豪车,虽然欠债不还却也拿他没有办法,盖因这些财产都不在他名下,早已被通过隐匿财产、假离婚等方式转移出去,个别的还会把企业设立若干个关联企业,互相倒账,把企业财产存在个人名下等。“老赖”的行为,不仅伤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严重伤害了法律的公信力。

  和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可以大大提升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从民政职能来说,低保信息、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管理三类跟法院执行有关,其中,共享低保信息,是考虑到部分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把财产状况摆到桌面上,让当事人看得清清楚楚。调取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是为了防止捐赠、委托等形式的财产转移。婚姻管理是“重头戏”,此前不少案件中,许多转移财产的行为之所以能发生,就是因为打了信息不对称的“擦边球”,被告人赶着裁决生效和强制执行的时间差,实现了合法离婚。今年初,最高法通过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解释和认定,意味着即便通过离婚实现了财产转移,法院依然能够强制执行,而信息共享机制则往前推进一步,法官足不出户就能查看与判断。相应地,民政部门在了解涉案人员的信息之后,可以进一步核实其低保信息,限制其在社会组织中的活动,及时向法院报备相关的婚姻动态,跟进失信执行等。

  就在和民政部签署备忘录的同时,最高法也与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进行信息共享,限制被执行人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这是“总对总”查控系统加强建设的具体表现。所谓“总对总”,是在地方法院和地方工商、公安、国土等建立“点对点”查控系统的基础上,由最高法和其他全国性机构的总部建立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执行查控。近年来,该系统不断扩充,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中体现的“信息化思路”非常具有示范价值。查控系统之外,最高法还会同发改委等40多个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共通,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践证明,信息化基础上的执行查控、联合惩戒,抓住了问题所在,真正实现了部门共治,推动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执行工作是法律防线的最后一环,是胜诉当事人维护权益的最终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按照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要求,接下来,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要继续将其纳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Tags: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