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红灯时,我屡屡遇到这位老大爷,红灯一亮,他就挨个敲车窗乞讨……没想到这次被撞了!”昨日,漯河市民王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了解到老人被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因有网友反映该老汉常年在漯河拦车乞讨,早被多次曝光已成“网红”,此事遂在漯河引发网民热议。(04-11大河报)
“没想到这次被撞了”,也许是中了“常沿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蛊。
大凡拦车乞讨者,年老体弱甚至患有残疾,而又多选择在车流量大的路口,当绿灯行,恰巧一个不能“全身而退”,一个“急赶路”遇在一起,久而久之那能不出事?
这次被撞了,孰是孰非,应该按照责任来定,但就事论事,老汉拦车乞讨被撞真的是不该发生的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89条规定:文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路口拦车乞讨哪座城市几乎都有“熟面孔”,既然法律不允许,为何老汉路口拦车乞讨还会成为“网红”?是司机心太软,妇人之仁害了他们?还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助长了他们?
对很对老年拦车乞讨者来说,他们本应在家安享晚年,为什么会流落他乡拦车乞讨,是儿女不孝,还是孤寡?如果是后者,我们的政府该不该给他们一个安逸的晚年生活?
很显然,拦车乞讨不是为了“糊口”,而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因为现在吃已经不再是问题,困扰他们的是“不时之需”。因此,对于这类人员采取重点整治,简单的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对付他们,肯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乞讨人员救助站也不是长治久安之计,最终还需要从解决他们生活实际出发,让他们有家的归家,并教育子女妥善赡养老人,无家的归属地养老机构,并建立属地管理机制,一旦“千里寻亲”所产生的费用由属地政府买单,如此,既解决了老弱病残的生活问题,又从源头上解决了拦车乞讨问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