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随时随地都有一双眼睛盯着你,太不自在了。”4月2日,沈阳市铁西区一家外贸公司销售经理蒋桐带着手机出去办业务,中午休息时间,移动考勤APP上通过手机定位得知她曾出现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8日,她被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蒋桐愤愤不平地认为,不能要求员工时时都在工作地点,更直言手机定位考勤等于给员工套上了一道“紧箍”。(4月10日工人日报)
手机定位考勤对于一些流动工作岗位会起到比较有效的监督作用,可以避免员工在工作时间办私事、迟到、早退等现象,故而某些企业采取了这种“高科技”办法,然而,一旦连员工休息时间都要时刻掌控并予以处罚,就明显越过了界限。
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用人单位虽然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限制或剥夺员工的合法权利。我国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蒋女士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去办点私事应并未违规,但却招致企业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此举剥夺了员工的休息权,无疑是对劳动法规的漠视和对员工隐私权的恶意侵犯。
手机移动考勤APP的应用,让许多企业对员工的考勤管理更加细致,奖惩有据,这是出于其维护经济利益、激发员工工作效率的需要,无可厚非,然而定位考勤员工要掌握好分寸。下班、午休、假期等时间应当关闭定位,不应打扰员工生活。如果监控过多,形如“天网”,会使员工觉得自己不被尊重,会让员工感到焦虑不安,造成“时时刻刻被监控”的压抑氛围,甚至会影响到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工作热情。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于该企业超范围监控员工、肆意处罚的违规行为,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叫停滑过法规底线的“定位”行为,而不能听之任之。
手机定位考勤须“守位”莫越位。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但隐私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让手机定位考勤充分发挥正面作用,而不至于沦为企业损害职工权益的工具,非常考验企业的法规水平、管理水平及企业文化,也体现着相关管理部门的洞察力及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