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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保护法》砸出反精日第一锤

http://www.newdu.com 2018/4/27 东方网 徐建辉 参加讨论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简称《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增加相应条款,打击精日分子。(4月25日《人民日报》)

  盛世风云激荡,却总有沉渣泛起。这两年,不断有人在抗战遗址、纪念地和公共场所,“穿鬼衣、划鬼符”,公然假扮当年的日本侵略者,搔首弄姿,耀武扬威,摈弃道义底线,肆意践踏民族情感和尊严,侮辱死难者和英烈,引起人们的强烈愤慨。

  仅自去年以来,就有发生在上海四行仓库、广西宾阳车站广场和南京紫金山抗日碉堡甚至是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等地的一系列所谓“精日”摆拍事件。尤其是此前两次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孟某,其言行更是令人发指,前面刚因在微信群内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而被行政拘留,放出来后居然又跑到南京大屠杀纪念碑前公开直播挑衅,真乃是可忍孰不可忍。难怪外交部长王毅会痛斥那些精日者为民族败类。

  近日,又出现了“洁洁良”这种拿着国家奖学金、当着保送研究生自身还是党员的“高材生”却在网上公开恶狠狠地骂国人“恶臭你支”的新型精日事件。这种人虽然没有跑到什么抗日地标前装神弄鬼,也没有对抗日先烈和死难者出言不逊,可是“端碗砸锅”的两面派行径与过去那些中国生、中国养却卖国求荣的汉奸作为又有什么区别?对这类精日分子里面的“伪装者”一样不能轻易放过。

  国外有一句话叫“伸张正义,胜过责骂邪恶”。同样,对于这些跳梁小丑侮辱抗日圣地和国人抗日情感,亵渎抗日先烈的丑恶行径,决不能止于舆论谴责和一声愤愤的“无耻”。因为他们既然价值观扭曲了,还在乎人们几句斥责或痛骂吗?就像那个“洁洁良”,在面对网友的谴责之时,不就狂言自己“绝不删帖,来一个撕一个”吗?说不定,这些人还会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为自己引起了轰动效应而沾沾自喜甚至欢呼雀跃呢!而像此次厦大对“洁洁良”做出的所谓“留校察看”、“留党察看”等处罚决定,也被网友认为太过轻描淡写,不仅不足以震慑本人,反而有变相“保护”之嫌。

  总之,倡议、谴责乃至拘留或形式大于实质的“留校察看”都治不好媚日病。对精日辱国者必须依法严打、毫不手软,决不能再上演“农夫与蛇”的故事。要让其付出惨痛的现实代价,并在信用、就业等各方面作出一系列限制才行。而且只要其拒不悔改,就应将其一直钉在法律和道德的“耻辱柱”与“黑名单”上。

  现在,全国人大拟在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增加打击精日辱国行为的相应条款,将是首次在法律法规中作出针对精日分子的处罚规定,同时也有利于解决过去查处精日辱国行为无专门法可依的法律短板,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震慑效应。

  不过,也应看到,受限于《英烈保护法》的立法框架,该条款适用的只是“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战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日行为,而对“洁洁良”这种网上言论辱国且不涉及英烈或侵略历史的现实精日分子,似乎并无约束,而且在处罚上也并未突破治安管理等现行法规的限度。因此,在《草案》中增设打击精日条款只是第一步,亟待对各种精日行径制定更具体、更全面、更有力或是专门的法律规定,建立更为完善、严格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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