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董雄斌等人,上午刚刚参加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下午就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红包,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董雄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违纪所得被收缴。(5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午学习,下午违纪,如此做派,让人诧异,也深觉讽刺。这恰恰折射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没拧紧,将教育学习当作了形式主义和“耳旁风”。试想,假如在上午的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中,自觉将自己摆进去,绷紧了纪律,守住了底线,规范了言行,还会出现“上午学习下午违纪”的行为反差吗?
党性学习的目的在于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将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实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正是通过常态性的教育学习,才能时刻保持督促提醒、拍肩呵斥的高压态势。然而,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却将忽视了教育学习,片面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人为割裂了党性教育与业务工作的紧密联系,使得精神之“钙”不足,以致行为产生偏差,甚至违纪违法。
精神是行为的先导。精神出了小毛病,行为就可以产生大偏移。而确保精神的陋室整洁如初,就需要常打扫。正如毛泽东同志讲:“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经常打扫和洗涤。”
党性教育,可以实现提醒、教育和挽救干部的多重功能。“上午学习下午违纪”这一个案的出现,同时也对创新教育方式、加强监督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期待。一方面,可以创新教育方式。扬州市就通过剖析身边腐败案例、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制作警示教育片、分类通报典型问题,甚至将警示教育课搬到重要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等方式,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威慑力。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员干部上班下班行为一致、表里如一。
当然,要让党员干部干净做事、廉洁履职,学习教育终究只是一种外力。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自身对权力的敬畏、对纪律的捍卫、对人民的担当。只有自觉做到这些,才能将学习教育的精神食粮转化为具体的工作实践,继而推动各项事业的迈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