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新媒体“洗稿”乱象引起公众注意。有人预言“新媒体‘洗稿时代’将要来临”,有人对此表达了深切担忧,认为“洗稿”戕害了原创精神,也有人预言:“严格规范的时刻肯定会到来。”
“爱好由来落笔难,一诗千改始心安。”好文章是作者思想和智慧的结晶,它的背后是长期的积累、深入的思考,乃至呕心沥血的艰苦创作。而“洗稿”则不同,它只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窜改、删减,使其看起来面目全非,但最有价值的部分其实还是抄袭的。不论把颠倒语句、变换段落、照搬逻辑等手段用得再“巧妙”,“洗稿”说到底还是一种抄袭。所谓的“高明”只不过是在更隐蔽的“偷盗窃取”中谋取更大利益,戕害原创力。令人忧心的是,很多人对抄袭的危害认识不足,宽容过度,特别是对一些新媒体格外容忍、见怪不怪,以致“天下文章一大抄”的说法还有一定市场,甚至一些“洗稿工厂”“洗稿产业链”应运而生。
写文章是繁重的脑力劳动,“偷盗窃取”不劳而获,首先在道德上就应为人所不齿。更重要的是,小说、散文、时评等具有大众传播属性的文章,与公众有着普遍关联——不论在哪个细分行业、从事哪个具体工种的人们,都会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接触到、使用到这些文章,并或多或少受其影响。因此,公开传播的文章,原创权益能不能得到有力保护,检验着整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色,体现着社会对待原创的态度,具有导向性。再者说,一个国家如果连本国语言文字写作的原创力都得不到保护,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整个民族的创造精神又何以归依?
尽管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著作权保护依然常常给人一种无力感。“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首先应该从更有力保护著作权、保护写作者的创造力着手,这是保护社会原创精神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新媒体、自媒体环境下,复制粘贴、“洗稿”等行为更加肆意,亟须采取果断措施防范和解决。有人说“新媒体野蛮生长的时期不可能长久,严格规范的时刻肯定会到来”,问题是具体由谁来严格规范,怎么严格规范,何时到位,需要明确,不能止于“诅咒”式的预计,也不能单靠被侵权人的单方面努力。名家抱怨、大V互撕、公堂对簿的疲累背后,有多少写作者吃哑巴亏,无奈叹息,乃至悻悻离去。
古人云:“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根治抄袭乱象,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发力,需要被抄袭者不再沉默,更有赖整个社会对著作权保护重要性认识的提高——抄袭看起来与受众无碍,实际上折损的是优质作品创作的动力,折损的是社会的原创精神,损害的是公共利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在全社会营造起一种原创可贵、抄袭可耻,从善如流、疾恶如仇的清新氛围,方能凝聚强大治理合力,聚“芝兰之香”去“洗稿之臭”。
(作者:李思辉,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