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已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这不仅是近年来完善和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方式的重要成果,也突显了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坚决推进淘汰更新,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与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对推动我国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个别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强化退出机制,叫停这些不合格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仅是对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要“强化退出机制”,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进入了转型和升级的拐点: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变。同时,也为退出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此次依法终止的234个本科以上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正是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的产物。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正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也必将在规范中持续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出更多新时代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