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买房有公摊面积,租房有平摊水电费,可是你听说过员工要公摊公司所有开支吗?近日,从公司离职的张小慧(化名)被告知需要缴纳2000元的房租、水电等公摊费用。对此,该公司人事主管告诉记者,公摊费“应该是都收吧”。(7月19日成都商报)
房租、水电、渠道等费用计入经营成本,这是众所周知的基本常识,换个角度看职员在替公司创造的价值中已经“公摊”了这部分费用,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这笔运营开支,既不符常理更无法律依据。
按照入职时的约定,张小慧每天给潜在客户打电话,每月工资底薪2000元,根据贷款收取的佣金计算提成,提成为佣金的15%。张小慧6月份有一笔1500元的佣金,按说应该拿到225元提成。公司财务却表示,入职第三个月起每月计2000元公摊,收1500元还欠公摊500元。这就意味着假如当月没有佣金就可能零收入了,让员工白忙活非但道理上说不通,良心上过得去吗?
公司回应记者称扣“公摊费”劳动合同有约定,却又拒绝了查看合同文本的要求。退一步说即使合同中有相应条款,这种把经营支出转嫁给职工的做法,也与权责对等的原则不符,违反了公平、平等的契约精神,明显是巧立名目克扣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不然,员工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公司把实现的利润拿出来“公摊”呢?员工只有分摊成本义务,没有分享红利权力,哪来的霸道逻辑?
扣“公摊费”本质上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漠视和侵犯,也暴露出业主“零成本”经营的“如意算盘”,把成本、风险转嫁到员工身上,公司旱涝保收、稳赚不赔,看似很精明实则想得美。毕竟,任何经营行为都必须遵法律、讲道德、守规矩,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长个心眼,并且善于依法维权,劳动监察等部门也应主动干预,责令改正,乃至给予必要处罚,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而这样的公司“庐山真面目”一旦被揭穿,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客户,想必都会从此敬而远之,到头来只能上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