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提高了大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时薪,从2007年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记者近日对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调查,发现多数学校只有50%至60%的岗位是由困难学生担任的,勤工助学岗对困难学生来讲供大于求。(9月9日《北京青年报》)
勤工助学,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诚如《办法》指出,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可见,勤工助学对学校、对学生是双赢之举。尤其于学生而言,有学校这个“靠山”,更为安全。
不过,如同媒体调查,勤工助学薪资并不令人满意。尽管从2007年不低于8元/小时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但是这样的收入水平并不高。以北京为例,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提高到24元。而城区的小时工收费也已达到35元/小时左右。显然,12元/小时的收入令人难以满意。
诚如有的专家直言,学校作为非营利性单位,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出发点虽然是为了补贴大学生,具有资助和公益性,但也应该兼顾公平和尊重原则。如果时薪低于市场小时工的收入,一方面会导致他们向校外拓展业务创收,从而增加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也难以建立“用劳动换取报酬”的吸引力。
因此,于高校而言,不应仅仅停留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上,更应该将合理的薪资价位考虑进去。即便不考虑城市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考虑学生的消费需求,一定程度上的“水涨船高”很有必要。况且,即便学校拿不出更多的钱给付勤工助学学子的“高工资”,也可以联合爱心企业进行未尝不可。更何况,这样的校企合作,更让学生乐于接受。
同时,如同媒体报道,是否参与勤工助学,大学生要算“性价比”,在面对勤工助学、校外打工等问题上都很理智现实,还要着眼长远社会实践。所以,高校不仅要对勤工助学“薪资”引起重视,也应该兼顾到学生的学习与成长,比如,多设置一些科研助教、助学岗或者应用性较强的技术岗等,以增强学生学以致用能力。
总而言之,勤工助学是好事一桩,且迎合了一部分学生的需求,但是如何把好事办好需要综合考量。从现实来看,勤工助学岗对困难学生来讲供大于求。显然好事没有真正干好。对此,笔者以为,高校方面应立足于为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有助于他们的学习与成长的,将勤工助学办好办实,而浮动调整薪资当是不得不考虑的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