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观察家 >> 正文

医疗纠纷难题亟待破解

http://www.newdu.com 2018/9/19 东方网 沈栖 参加讨论

  由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从起草到颁布,历时三年。期间,原卫生计生委赴北京、深圳、江西、湖北等地调研,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原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部分高校和医疗机构的意见,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重点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集思广益,反复修改。

  应当承认,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极为棘手的难题。2013年以来,我国在国家层面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的文件,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相关政策,也取得了一些实效。据卫生健康委消息: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连续5年“双下降”(前者下降20.1%,后者下降41.1%)。但总体而言,我国医疗纠纷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如何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显得格外重要。国务院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从制度层面推进医疗纠纷的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旨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其逻辑前提是必须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显然,医疗纠纷是由于医患双方在各自争取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出现冲突而形成的。大多医疗纠纷的症结在于:医方不够透明,患方(病人及其家属)不够理智。对前者,《条例》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诊疗相关规范、常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医疗服务的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及时提前告之;对后者,《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患者所提出的疑问,医方有义务进行核实、自查并予以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方便患者投诉或咨询。不必讳言,当下患者之所以在发生医患纠纷后选择“医闹”,与时下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过高密切相关。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患者往往认为医院和鉴定机构“官官相护”“医医抱团”,加上诉讼索赔程序复杂、时日漫长,极易促使患者撇开正常的医患纠纷解决机构,而把希望寄托于“医闹”上。

  《条例》有一条基本规范很值得一提,即:规范了医疗纠纷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程序,明确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中的专家咨询、鉴定等制度,并与司法诉讼作了衔接。实践证明,人民调解以相对柔性的方式解决纠纷,且因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专业性较强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一条有效路径。今后,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力争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科学总结。

  鉴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以及患者对疾病的诊疗期望与目前医疗技术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因医疗产生的纠纷在所难免。对此,除了患者要依法就医,医疗机构需依法行医,医生个体也得加强职业道德和诊疗水平,这看似题外话,其实它也是破解医疗纠纷难题的题中应有之义,万不可轻忽呵!

Tags:医疗纠纷难题亟待破解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