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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无人认领快递”营销骗局

http://www.newdu.com 2018/10/3 东方网 杨玉龙 参加讨论

  一个月多后双十一就要来临,眼看一年中集中“剁手”的日子又要到来。但是,假如我们的快递包裹被人低价公开兜售,我们还能放心“买买买”吗?近日,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出现不少卖家在公开出售“快递丢失件”。卖家宣称,“朋友做快递行业,这里出售的都是快递丢失件”。有的还打出了“超值神秘福袋包裹”的宣传语。(9月29日中新网)

  据了解,二手平台上售卖的这些包裹普遍标价在0.1到1元之间,区别在于不同卖家给出的邮费不同,也就是说买家几乎只需要支付邮费即可获得“物超所值”的“福袋包裹”。加之有的卖家忽悠包裹中可能存在贵重物品,也就很能诱惑人心。不过,如此买卖虽蛊惑人心,但其中的风险不得不防。

  首先,倘若这些“无人认领快递”是真实的,对其进行出售就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应对其进行公示。在上级部门监督情况下拆开包裹,根据相关线索进行投递,如果仍未能投递,贵重物品收缴国库,其余物品在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集中销毁。

  其次,倘若这些“无人认领快递”是虚构的,也就意味着,卖家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方式售卖物品。这样的销售模式,抓住人们以小博大的心理,把价值一两元的低价产品卖给被好奇心吸引的人们,但终归是不诚信经营行为。并且,若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由此可见,如此售卖“无人认领快递”不诚信且违法。

  对这些“无人认领快递”销售行为,一方面,消费者应当加强防范意识,须知其中的法律风险,更何况一旦是营销骗局,只能是“自讨苦吃”。因此,消费者面对这样的营销,不贪是首位的;其次,应增强法律意识,比如,应了解“无人认领快递”的处置流程,就会对这些营销行为少一些盲目的信任。

  另一方面,平台应加强监管,不能任由“无人认领快递”销售行为泛滥。比如,可以对这些账号进行处罚,或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封号处理;还如,可以加强常态化监管,并加强相关方面的警示,以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毕竟,网络平台监管不力同样难辞其咎,且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网络平台进行问责或施以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无人认领快递”营销骗局与陷阱居多。对此,就须加强防范。当然,避免类似的情景发生,也要靠购件人和投递员的精心与尽心,尽量避免“无人认领快递”的出现。而且,这也给市场监管部门提了醒儿,须对线上或线下出现的大批量售卖“无人认领快递”的行为依法介入,谨防无照经营及虚假宣传的商家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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