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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制裁失范的丑行

http://www.newdu.com 2018/11/1 北京晨报 赵欧仁 参加讨论

  报载,日前,在南宁飞哈尔滨的南航CZ6317飞机上,俩大妈光脚放到小桌板上。前排乘客提出异议,空姐提出给她们换座位,大妈以跳芭蕾舞脚受伤为由拒绝,还指责前排乘客“太没同情心了”。针对这一情况,南航称正调查此事。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行为主要靠道德和法律来约束。但是,偏偏法律和道德似乎都对上述行为束手无策,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我们的法律条文过于宽泛,一项罪名似乎可以包罗万象,但是用起来却又会有相当的争议,比如很多类似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是否适用恐怕就各有说辞,这样就造成我们在面对一些恶劣行为时,想执法必严却无法可依。而从道德层面来说,有的人自我约束力差,有的人恃强凌弱,不把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放在眼里。当然也可能有另一种情况存在,比如上述两位大妈不讲究公共道德无疑,但是,从视频中的对话或许可以看出,对于大妈来说,她们也感到委屈,觉得自己因为脚疼而把脚放到小桌板上并无不可。由此而言,这两位大妈与指责她们的人的道德观大为不同,或许她们不是在强词夺理,只是在用自己的道德视角看待这个世界的规则。

  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对于社会上一些行为,我们的道德已经不能有效地加以约束,应该将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规范,如此,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地运转。事实上,我们司空见惯的一些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插队者,在公共场合举止粗暴无礼、制造麻烦者,都已经触犯了法律,要受到相应的制裁。也许,我们现在也需要如此细致的法律条文,来保证社会秩序,重塑一些人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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