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男子潘某,与同村朋友杨某一块喝酒。酒后,杨某明知潘某喝了不少酒,仍把车交给潘某,让潘某驾车带着他去足浴店。途中遇到交警查酒驾时,杨某没有要求潘某停车接受检查,反劝其赶紧倒车逃跑,致使潘某在倒车中撞上后面车辆,引发交通事故。事后,不但醉酒驾车的潘某被中牟交警刑拘,坐在车上的杨某也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刑拘。(3月27日大河报)
据悉,该案不仅是中牟县首例,同车人因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被刑拘,在郑州也是首例。经过经抽血检测,潘某的血醇含量是:150.27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潘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潘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而作为乘车人杨某,明知道潘某已经饮酒,不但将车交给潘某驾驶,遇到交警检查时,杨某还指使潘某倒车,躲避交警检查。中牟交警以杨某涉嫌实施共同犯罪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杨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据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杨某在明知潘某饮酒的情况下,仍提供车辆让潘某驾驶,遇到交警检查时,还提醒对方逃跑,是故意纵容潘某犯罪,二人有共同故意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为共同犯罪,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此,杨某成了潘某“同案犯”。而且,如果醉驾者出了交通事故,共同饮酒者可能要连带赔偿。
平时,我们每个人可能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朋友饮酒甚至醉酒后,却坚持要求开车,而此时,没饮酒的同伴就必须拒绝朋友提出的要求。本案中,杨某明知潘某喝了不少酒,仍把车交给潘某,遇到交警查酒驾竟还劝其逃跑,以至于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依法对杨某以涉嫌共同犯罪刑拘醉驾乘车人,实属正当。当然,如果不知道对方饮酒,或不劝其逃跑,就不属于共犯。
也许,杨某当时并未意识到他坚持让饮酒的潘某开车,或后来劝他逃跑是违法行为,这可能是他平时知法不多、懂法不够造成的,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可见,知法守法,在该有多么重要!尤其是在平时,稍不留意,就会违法。也可见,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让人们充分了解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避免“无意识”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必须重视起来。由此,醉驾人与乘车人共同被刑拘当警示我们所有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做违法之事,必须牢记在心。只有知法守法,生活才能变得更安全、更惬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