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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强行多抽“熊猫血”,没有违规即可了事?

http://www.newdu.com 2019/4/7 红网 孔德淇 参加讨论

  4月2日,网曝湖南郴州的大三学生小倩献血,因发现其属于罕见血型,被采血工作人员强行多抽100毫升,引发网友关注和不满。(4月3日 北京青年报网)

  网帖称,小倩和朋友事发当天在校门口的献血车上献血,并约定每人捐赠200毫升。在检查血型时,采血工作人员发现小倩的血型为罕见的“熊猫血”,建议其多捐血。当事人称并未同意其建议。抽血后,小倩发现她抽血的数量比她的朋友们多了一百毫升。

  我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在晒出的献血证上,小倩的献血量标注为“叁佰”,献血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两次献血时隔不足半年。依据前款规定,涉事血站并无超量采血,但工作人员涉嫌对献血者频繁采集血液,已是板上钉钉,纵然其矢口否认,也无甚可信度可言。

  让当事人及网友愤慨的,不独于涉事血站违反上述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网发布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行为守则》规定,无偿献血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迫市民参与无偿献血。在未经献血者同意的情况下,血站强行多抽取100毫升全血,无疑违反了自愿原则。

  即便献血者为稀有血型,客观上数量稀少,也不能因此“赶鸭子上架”,强制其多捐。献血过程中,献血者有知情权,血站也有告知的义务。事实上,为避免稀有血型供血人员不足的情况发生,很多地方都建立了稀有血型志愿献血者队伍。退一万步讲,倘使当时有病人急用,血站可向献血者充分说明情况,表明用血需要,相信献血者本人也能理解,甚至义不容辞配合多捐。但事发至今,血站方面却藏着掖着,声称详情有出入,不方便告知,这不得不让人多想了。

  现实中很多献血者急需用血时并未享受到法律赋予的权利,甚至遭遇血站的冷漠对待,也是造成此次网民不满集中爆发的导火索。《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免费用血。该法还规定无偿献血证是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无偿献血意味着帮助需要血液的病人,不应刻意要求获得物质回报,但对于法律赋予献血者的权利,血站理当积极履行义务,努力满足其合法所需,即便现实中确实存在血库存量告急的情况,也应该循循善诱,甚或设身处地为献血者考虑,设法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摆出一副事不关己、冷眼相待的嘴脸。须知,献血者并不是刀俎上的鱼肉,也不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

  目前此事已在网上发酵,舆论众说纷纭。建议上级监管部门派驻第三方介入调查,而不是让涉事血站自查自判,自说自话,否则将可能无法给到关心此事的公众一个合理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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