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妆”在化妆护肤品市场非常流行。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明确现行法规层面不存在“药妆品”概念,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均属违法行为。目前,禁令发布已百日有余,记者调查发现,知名“药妆”生产、销售品牌已纷纷去“药”,但仍有部分商家继续打着“药妆”旗号推销产品。(4月29日新华社)
“药妆品”之所以违法,是因为产品要么是药字号,要么是妆字号,是“药”还是“妆”,只能二选一。“药妆品”这个概念违法存在,却能为商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对于一家化妆品店而言,假如其售卖的化妆品能够宣称具有一定的药效,譬如可以去瘢、去痘,或通过改善皮肤角质达到增白的目的等,无疑可以提高价格、增加销量,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
将化妆品当成药品来宣传,与将保健品当成药品来宣传一样,都是借药品之名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因此都应该禁止。但两者又存在一些明显的不同,市场上没有“药保健品”或“保健品药”之说,却真实地存在“药妆品”这类产品。尽管这类产品没有合法的身份,但生产“药妆品”是不争的事实。在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时,要充分考虑这一特点,既要打击销售阶段的违法宣传,又要避免非法产品被生产上市。
从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有借药品之名营销的冲动,因此需要为化妆品去“药”。然而,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存在借化妆品之名提高某种药品销量的冲动,因此也需要为药品去“妆”。目前仍然打着药妆旗号推销产品的商家中,有不少正是与医疗机构进行合作,让一些特殊药品借化妆品销售渠道来获取不当利益。“药妆品”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化妆品被虚假宣传成药品,以展现它的效果;二是药品被虚假宣传成化妆品,以掩盖药品的不良反应。
在医疗系统,尤其在医学美容机构和皮肤病治疗机构内,存在一些外形为化妆品的药品。比如,面膜有医美面膜和生活面膜之分,医美面膜属于医疗器械,注册为“械字号”,但它本质上是药。由于面膜轻便透气,又与皮肤接触紧密,可使一些治疗皮肤病的药品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因此面膜是部分皮肤病药品的一种特殊敷料。但医美面膜等药品若被宣传成化妆品,同样属于越界行为,对消费者具有相似的危害。假如只为化妆品去“药”,仍无法禁止医用面膜等药品走化妆品销售渠道,惟有从两方面着手,在为化妆品去“药”的同时,还要为药品去“妆”, “药妆品”所导致的乱象才能得到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