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送审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对无障碍设施有不少硬性规定,如对密切影响行动不便者无障碍通行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建立残障人士、老年人等需求群众试用制度等。
无障碍环境建设,一个似乎与普通公众有点隔阂的话题,因为有了“试用制度”而令人眼前一亮。无障碍设施让残障人士、老年人先试用,试用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彰显公共政策制定者的用户意识。有了用户意识,就能换位思考,公共决策就更完美,公共设施就更实用,如此甚好。与拍脑袋决策、闭门造车决策相比,这种决策方式更能体现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
无障碍设施让残障人士、老年人先试用,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公共设施验收之前先让用户试用,若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让公共设施“优生优育”,避免因“先天缺陷”而损害用户体验乃至权利,也可以大大减少无障碍设施投入使用后才发现问题需“入院治疗”带来的麻烦,无论对建设者还是使用者,都是一件好事。
要说还有什么意见,我认为,无障碍设施在设计、建设之初就应该召开听证会,积极听取残障人士、老年人的意见,让无障碍设施设计更合理,建设更顺利,而不仅仅是等到建成之后再让他们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