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无人区失联小伙不服处罚”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据报道,这位小伙在无人区失联50天后终被找回,但由于擅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当地林业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他颇有异议,认为自己是初犯,对5000元的罚款金额不能接受。
且不说因自己的任性,造成了多少人力、物力等搜救成本的投入,就其行为的违规性质来说,主动认罚、诚恳认错本就是一位成年人应有的态度。此前,西藏林业厅曾于2017年连发两次公告,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规定在先而置之不顾,等到需承担责任的时候,又想讨价还价。这样的态度,既是对规则的蔑视,也令那些参与搜救的工作人员倍感寒心。难不成,靠所谓“享受荒野”的爱好,就可以置公共秩序于不顾,视搜救者的付出为理所当然?
诚然,今日的社会鼓励个性、也尊重个性,在很多方面都给个人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从徒步到攀岩、从音乐到电竞,不同领域和活动都聚集了一大批爱好者在此结识同好、张扬个性。然而,个性不是任性的借口,任何个人表达和成长诉求,都得在公共利益这杆天平上掂量一番。概因社会之包容,源自个人之自律。起码的规矩都不愿遵守,那只会使个性发展走入狭隘境地。从这件事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观自照、自省己身。而那位当事人小伙,不妨好好再补一补“群己权界”这堂必修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