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外卖配送员时,外卖站点工作人员却暗示花钱就能“办”假健康证,不用去体检;而假证却能通过配送平台审核。7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目前,两名涉嫌办理假证的人员,已分别被处于刑事拘留及行政拘留14天。外卖平台回应称,已对涉事代理商进行处罚,并要求成都所有代理商立即展开内部调查。(5月8日《成都商报》)
应聘外卖骑手的求职者不用去医院体检,只要花点钱,就可以为他们“办”出一张假健康证,还能通过外卖平台的审核。这意味着外卖平台要求外卖骑手必须具备健康证的规定俨然形同虚设,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外卖骑手需要健康证完全沦为平台忽悠用户的噱头。
从法律角度说,为应聘外卖骑手的求职者“办”假健康证,直接责任当然在“办”假健康证的人员身上,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他们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轻则,要被处以治安处罚,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两名涉嫌办理假证的人员,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处理、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纯属活该。而且,如果外卖骑手求职者真的购买假健康证,以及使用假健康证求职应聘的,也涉嫌违法犯罪。
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除此之外,在为外卖骑手求职者“办”假健康证案件中,外卖平台并非毫无责任,外卖平台更不该把所有责任推给外包单位,把自己装扮成无辜之人。如果外卖平台加大审核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力度,主动与各地卫健部门合作,严格审核外卖骑手提交的健康证的真伪,尽到法定的审核责任,那么外卖骑手求职者花钱购买的假健康证就没有办法通过外卖平台审核,“办”假健康证也就失去了生存土壤和市场。外卖平台要求骑手必须具有健康证,自己却没有能力审核,实在是离谱。
事实上外卖平台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减轻自身对员工的管理压力,将外卖骑手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或者招聘兼职骑手,这种用工模式和管理手段本身并无不可,也不违法。但这不等于外卖平台就可以把管理外卖骑手的责任全部甩包出去,外卖平台必须负起审核外卖骑手资质和管理外卖骑手的主体责任。外卖骑手在工作中违法犯罪的,让不符合资质的人员从事外卖骑手工作的,外卖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不是拿外卖平台没有直接与外卖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外卖骑手不是平坦员工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在这点上,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明确作为实质性用工单位的外卖平台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