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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问题电梯带病运行须形成多方合力

http://www.newdu.com 2019/5/16 红网 叶金福 参加讨论

  在北京蓝色家园小区,记者从居民口中得知,一部电梯在2011年发生过一次冲顶事故,发生事故的电梯被停用至今。其余的七部电梯也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部甚至还缺失了部分零部件,一直也没有人来维修。现在,小区只保留了三部电梯供居民日常使用。(5月13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一种特种设备,其安全、质量等要求均高。为了加强电梯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使用环节的责任主体曾作出明确要求:在电梯的维护保养上,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切实担负起维护保养职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可见,对如何加强电梯维修养护,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近年来,各地“电梯惊魂”事件屡屡发生,有的因此致伤、致残,有人甚至命丧于电梯之中。每一起“电梯惊魂”事件的发生都会引发公众的疾呼:确保电梯安全刻不容缓。

  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维修、养护成本较高,资金来源难落实等多方面因素,电梯维修养护成了一道“难解之题”。小区电梯安全仍然是“隐患重重”,小区居民每天上下电梯依旧是“胆战心惊”。

  笔者以为,要消除电梯隐患重重的尴尬境地,亟须答好“安全考题”。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应对小区住宅楼电梯质量、维护、保养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监管,一旦发现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就应第一时间通知并促使物管部门及时整改、维修,切忌不闻不问,任凭“问题电梯”带病运行。

  其次,物管要负责。物管部门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承担起包括电梯管理在内的安全责任,对业主合理的安全诉求应给予及时回应,把“问题电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第三,业主要学会维权。对电梯存有安全问题,业主不能“失语”,更不能当“哑巴”,而应据理力争,不妨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物管部门做好电梯的维修养护工作。

  小区电梯安全也是大民生。笔者相信,只要多方出动,形成合力,共同答好电梯安全这道“民生考题”,就一定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重重的尴尬,给小区居民一个安全、放心的电梯乘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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