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信丰县2名应征入伍人员因拒服兵役,被当地政府采取包括罚款、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纳入严重失信人行为名单、户口簿盖“拒服兵役”字样等惩戒措施,并通报全县。该消息经当地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5月13日《中国国防报》)
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都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江西这2名青年去年9月应征入伍后,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最终部队作出了退兵处理,当地政府对2人采取了相应惩戒措施。笔者认为,拒服兵役当逃兵,理应依法受到惩戒,既维护了国法的权威性,又是一堂严肃的法制教育课,警示广大适龄青年不要以身试法。
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除了身体缺陷、政审不合格等特殊原因外,任何人都不得拒绝和逃避这项义务。一般而言,通过体检、政审等环节,应征入伍进入部队服役后,绝大多数适龄青年还是能坚持下来,不会轻易当逃兵。而江西这2名青年比较特殊,两人能够通过体检、政审等环节进入部队,说明其身体、政审等条件符合履行服兵役义务的要求。
但是,两人则没有“既来之则安之”,而是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部队、县人武部及家属反复做思想教育工作,均没有任何效果。两人拒服兵役当逃兵的行为,不仅是自身国防意识和责任担当缺失,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显然也违反了国家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相关规定,必须要为此违法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因而,这两名逃兵被当地政府采取了包括罚款、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纳入严重失信人行为名单、户口簿盖“拒服兵役”字样等惩戒措施,今后将在就业、信贷等方面处处受到限制,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依法服兵役是适龄青年光荣而神圣的义务,不应该也不能拒绝和逃避。正如一首军歌所唱,“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国防法、兵役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青年的国防意识和责任担当,号召和鼓励适龄青年积极投身军营这个大熔炉进行锻炼;另一方面,完善相关惩戒制度,堵住各种拒服兵役行为的“漏洞”,并加大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戒力度,提高拒服兵役者的违法成本,对拒服兵役者依法予以严惩,从而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此外,进一步建立健全现役和退役军人的保障制度,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给退役军人一些优厚的福利政策或生活补助等,大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不履行法定义务,拒服兵役当逃兵,终究逃不了相应惩罚。广大适龄青年当以此为鉴,以保家卫国为己任,不当可耻的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