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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完成的法治价值

http://www.newdu.com 2016/6/16 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谭浩俊认为,此次人权行动计划完成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法治这条主线,亦即整个计划的完成,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同时,突出了“依法推进”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法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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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其中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此项行动计划报告是2012年6月11日发布的,这也是继2009年4月13日中国政府发布并已经顺利实施完成首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制定发布的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此前,则被称作人权状况白皮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人权行动计划完成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法治这条主线,亦即整个计划的完成,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同时,突出了“依法推进”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法治的价值。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行为,都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的作用、法治的价值、法治的意义,并通过法治,规范各方面的行为。而此次人权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毫无疑问是体现这一特点的,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如逐步开放异地高考,让受教育权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对四类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9个死刑罪名,使得适用死刑的罪名从原来的55个减少至46个等。

  很显然,这一切都是依法治国必须做出的补充与完善、调整与修改、提高与充实。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方面的改革与改进,我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更大的改善,也就是说,人性化、法治化、规范化的特点更加明显。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人权计划的实施,不能与法治建设密切协调,不能充分体现法治的特点,那人权状况就很难得到改进,人权也很难得到保证。反之,如果人权状况得不到改进,人权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依法治国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至少,法治的含金量要大打折扣,人权计划目标落实的效率也要大打折扣。

  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理念,我国在落实人权计划目标的过程中,既不急于求成,也不知难而退,既不盲目承诺,也非承而不诺,而是依据我国市场化建设的目标和法治建设的要求,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加以落实,并在落实过程中,不断地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提高人权计划落实的含金量。

  由于把人权计划落实与法治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政策的制定、调整还是法律的制定、修正,都更加体现了人权改善的要求。很多政策、法律不再那么僵化死板,而是在原则不能改变的情况下,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进而推动人权状况的进一步改善。

  从总体上讲,人权计划的实施,是顺利的,也是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接受的。最根本的,就是人权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都充分体现了法治的特点、法治的价值、法治的意义。(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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