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盘和林认为,这一表述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进入“新时期”,即以出口驱动和投资驱动为主转变为消费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这也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相应的消费体制机制改革即将提到重要的日程。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一表述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进入“新时期”,即以出口驱动和投资驱动为主转变为消费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
宏观经济学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是投资、消费、净出口这三种需求之和,因此投资、消费、出口被喻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这是对经济增长原理最生动形象的表述。因此,经济学家也将经济增长模式分成投资驱动型、消费驱动型、出口驱动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以出口驱动和投资驱动为主,而国内消费(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相对较少,即过度依赖投资与出口。但是,到一定阶段之后,投资的边际效应减弱,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出现下降。2008年以后,国际市场需求(外需)乏力,给我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带来了一定挑战。
而世界经济史的研究也表明,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进程之后,其经济逐步转入以国内消费需求为主导的内生型增长模式,经济增长动力逐步向消费驱动型的模式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驱动力着力于“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增长模式也在悄然改变。从2013年开始,我国消费在经济增长中扮演起十分重要的角色,贡献作用逐渐增强。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2008年是45.7%,而这五年来,消费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2013年的47%提升至2016年的64.6%,今年前三季度达到64.5%。
相关数字的变化,意味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消费增长型模式,这是十九大报告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表述的基础性前提条件,也进一步确立了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国经济增长新模式与新驱动力。
我国进入并确立消费增长型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了有效供给的增加,即提高了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二是“互联网+”、创新驱动等所带来的新动能、新业态、新增长点,带动了有效需求的上升,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分享经济的兴起等;三是减税、推动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低收入群体民生兜底等政策的实施惠及于民,带动了企业、居民等总需求的上升,例如精准扶贫、社会保障相关民生投入等。通俗地说,消费者愿意消费、便利消费、放心消费、有能力消费,是消费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的根基所在。
最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新兴业态迅猛发展,网上零售额持续高速增长,成为我国消费驱动的一大亮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8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4.3%,增速比1-7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29.2%,增速比1-7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8.8个百分点。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专门提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具体到消费领域,这是对传统零售的一次重大革新。相信,未来新兴业态如新零售等所带动的消费必将是“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支撑力量。
笔者以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一表述,也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宏观政策将进一步培育消费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尤其是在消费者愿意消费、便利消费、创新消费、放心消费、有能力消费等核心问题上进一步释放积极因素,相应的消费体制机制改革即将提到重要的日程。(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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